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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6 團結力量大)為什麼沒人譴責makiyo友打人所請的律師呢?

如果任何事情都用道德來衡量

那醫師救治病患前是不是也要先衡量這個病患值不值得救呢

phliao wrote:
大律師幫惡人做惡狀,...(恕刪)

律師也要生活阿
只能鄙視而已
還好吧!!
如果這個律師要譴責
那後來載他們離開回到飯店的司機是不是也要譴責呢??
因該直接把他們載到警察局啦~~~~
律師本身就是一個行業而已,只是個人還是看不慣罷了

難怪很多人都說,法律只保護有錢人

人家開計程車賺沒幾兩銀,沒權又沒勢,請不起律師,就只能接受道歉了‧‧‧

真是看不慣阿,唉‧‧‧

只能相信還是有心地善良,分的出是非善惡的優良法官、檢察官了。

phliao wrote:
大律師幫惡人做惡狀,...(恕刪)

有大大說道重點了...
今天這件事要不是因為m小姐是藝人,鬧得上新聞,你想m小姐和那個阿本啊會這麼低聲下氣??
看看第二天的記者會,真厲害,還說要告司機,第三天被揭穿說剛本沒給錢,怎麼會有找錢拍到他奶奶的事情??現在這樣子,說要告司機也告不成了,那律師也挺可憐的,幫他們2個辯護,2天的說詞都不一樣,摳連.....還有,念了大學,拿律師證照,就是要賺錢...窮人...就只能被這種有錢人打壓,請不起律師,要是事情沒鬧大,who care司機的死活呢??
我覺得扯到民族跟律師倒是奇怪

扯到民族:明明就是酒後個人鬧事
扯到律師:說難聽點~大牌一點的才不想接這種CASE
律師當然知道社會觀感不好
如果你想保住飯碗(你的父母小孩要靠你啥的)
當然就是很專業的辦事就好了

能力好的或是沒有生活責任的律師當然可以考慮社會觀感了


因為你不能期待所有律師均具備高尚的品德(雖然律師法有相關規定,但那不過是具文罷了)
不然他們就要喝西北風了

律師法第2條:
律師應砥礪品德、維護信譽、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律師與醫師就法律觀點而言並無法相提並論
律師可以依案情或其他考量決定接案與否
醫師則不能無故拒接病患
Lawu wrote:
如果任何事情都用道德來衡量
那醫師救治病患前是不是也要先衡量這個病患值不值得救呢...(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就像醫師一樣

不管好人壞人

只要是人都要救

那是職業賦與的本份
如果不看新聞,會與世界脫節。 如果有看新聞,會與事實脫節
看來律師成功了

Makiyo未勸架 不構成遺棄罪

Makiyo日籍友人友寄隆輝酒後涉嫌毆傷計程車司機,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嫌諭令友寄隆輝5萬元交保候傳,前天又對友寄隆輝處分限制出境,近日不排除傳喚Makiyo、友寄隆輝等在場人士出庭應訊作證,還原案發事實與釐清責任歸屬。

外界質疑Makiyo是否觸犯傷害與遺棄罪,律師陳敬暐指出,除非調查結果認定Makiyo確有出手毆打或開口教唆友人動手,才會被依傷害罪的共犯或教唆犯追究刑責,否則Makiyo只是站在旁、沒勸架,也難科以刑責。

陳敬暐說,Makiyo對被害司機並沒有保護義務,不構成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最高法院判決也指出,普通遺棄罪是以積極遺棄行為為要件,並使被害人處於更危險的狀態,若只是消極不作為,不成立犯罪。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昨指出,考量被害人仍在加護病房,傷勢發展恐影響被告犯意認定,因此4日另對友寄隆輝限制出境,而檢方初步根據驗傷證明,認定友寄隆輝涉嫌傷害並無不妥,但之後,檢方將依被害人詳細的診斷證明、證人證詞等事證,釐清是否涉及重傷害或普通傷害致重傷害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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