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身就是一個行業而已,只是個人還是看不慣罷了難怪很多人都說,法律只保護有錢人人家開計程車賺沒幾兩銀,沒權又沒勢,請不起律師,就只能接受道歉了‧‧‧真是看不慣阿,唉‧‧‧只能相信還是有心地善良,分的出是非善惡的優良法官、檢察官了。
phliao wrote:大律師幫惡人做惡狀,...(恕刪) 有大大說道重點了...今天這件事要不是因為m小姐是藝人,鬧得上新聞,你想m小姐和那個阿本啊會這麼低聲下氣??看看第二天的記者會,真厲害,還說要告司機,第三天被揭穿說剛本沒給錢,怎麼會有找錢拍到他奶奶的事情??現在這樣子,說要告司機也告不成了,那律師也挺可憐的,幫他們2個辯護,2天的說詞都不一樣,摳連.....還有,念了大學,拿律師證照,就是要賺錢...窮人...就只能被這種有錢人打壓,請不起律師,要是事情沒鬧大,who care司機的死活呢??
我覺得扯到民族跟律師倒是奇怪扯到民族:明明就是酒後個人鬧事扯到律師:說難聽點~大牌一點的才不想接這種CASE律師當然知道社會觀感不好如果你想保住飯碗(你的父母小孩要靠你啥的)當然就是很專業的辦事就好了能力好的或是沒有生活責任的律師當然可以考慮社會觀感了
律師與醫師就法律觀點而言並無法相提並論律師可以依案情或其他考量決定接案與否醫師則不能無故拒接病患Lawu wrote:如果任何事情都用道德來衡量那醫師救治病患前是不是也要先衡量這個病患值不值得救呢...(恕刪)
看來律師成功了Makiyo未勸架 不構成遺棄罪Makiyo日籍友人友寄隆輝酒後涉嫌毆傷計程車司機,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嫌諭令友寄隆輝5萬元交保候傳,前天又對友寄隆輝處分限制出境,近日不排除傳喚Makiyo、友寄隆輝等在場人士出庭應訊作證,還原案發事實與釐清責任歸屬。外界質疑Makiyo是否觸犯傷害與遺棄罪,律師陳敬暐指出,除非調查結果認定Makiyo確有出手毆打或開口教唆友人動手,才會被依傷害罪的共犯或教唆犯追究刑責,否則Makiyo只是站在旁、沒勸架,也難科以刑責。陳敬暐說,Makiyo對被害司機並沒有保護義務,不構成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最高法院判決也指出,普通遺棄罪是以積極遺棄行為為要件,並使被害人處於更危險的狀態,若只是消極不作為,不成立犯罪。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昨指出,考量被害人仍在加護病房,傷勢發展恐影響被告犯意認定,因此4日另對友寄隆輝限制出境,而檢方初步根據驗傷證明,認定友寄隆輝涉嫌傷害並無不妥,但之後,檢方將依被害人詳細的診斷證明、證人證詞等事證,釐清是否涉及重傷害或普通傷害致重傷害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