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令是可以為計乘車開特例,那我絕對不相信立法的用意是在維護人身安全
又既然可以為計乘車開特例
那又為何不能為了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返家/出遊的家庭開特例呢?
(至於要如何認定,那是政府該想的)
這樣子是不是又間接鼓勵有嬰幼兒的家庭不管到哪都是開自用車呢?
White bear wrote:
問一下, 如果你撘你親友的車抱著小孩, 卻不小心發生車禍, 小孩子非出去摔死了, 算誰的錯?
FHK82133 wrote:
"後座繫安全帶"那是消極的政策,政府為何不檢討交通事故的根源何在,積極的防範措施才是根源...(恕刪)
FHK82133 wrote:
3Y..那已經很好帶."後座繫安全帶"那是消極的政策,政府為何不檢討交通事故的根源何在,積極的防範措施才是根源,以這種消極而且處分百姓來增加國庫歲收,只有惹民怨......交通警察勤勞的檢查開罰單,但是道路上卻滿是橫衝直撞不顧周遭安危的車輛,交通事故會減少嗎???我不撞人,卻要時時要提防被撞....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