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法律咨詢~傷害罪....被剪刀插到左手臂...

魚美人 wrote:
他是不是意圖想撞死你?

哇髂~
您是律師嗎?
連第一件意外都可以懷疑成一開始就預謀
太厲害了!

所以事實是這樣的:

1. 預謀殺害樓主

2. 假車禍、真殺人

3. 假車禍失敗

4. 故意口角爭執、拿出預藏的兇器實行B計畫

5. 失手沒刺到要害、追殺樓主

6. 殺人計畫失敗、牽車逃役

7. 改口拿殺傷力較小的武器

8. 可能花錢請醫生開精神不正常證明以逃過法律制裁

9. 回頭找樓主報復


gavin335i wrote:
雖然那時也有好心民眾...(恕刪)

樓主大大,那個五股停車大樓旁的公車站,整點都有免費公車開往台北車站,所以才會有三四十位候車民眾。想要說的是,很多在那邊等免費公車的人都是固定時間在那邊等,所以只要樓主記得事發時間,在同一時段去該公車站,遇到當時的善心人士機會應該還不小唷。

sanoko wrote:
哇髂~您是律師嗎?連...(恕刪)


我只是大膽假設


看能不能多告個一條
單純就樓主描述內容來看

對方可能涉嫌以下罪嫌:
1.殺人未遂
2.恐嚇

調解委員會的立場大都傾向促使雙方和解,
所以均盡可能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方向調解雙方合意合解為目的.
但是,
基本上,
對方已有故意犯意及企圖致人於死的作為,
建議樓主應該先向調解委員會或承辦檢察官要求發文警察局調閱附近路口或民家監視器,
申請保全證據,
並以兩項罪嫌送辦.

這兩項罪嫌都是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
檢警機關均應受理.

如果樓主經濟許可,
可委任律師提起聲請.

附帶提醒
請告知檢警或律師,以刑帶民事賠償方式提請告訴.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靈魂守衛 wrote:
殺人未遂跟傷害罪一樣 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殺人未遂跟傷害罪的刑度一樣.....我笑了

你再去把刑法第25條、第271條跟第277條的條文再看一次吧!!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你也知道寫文章很不容易,麻煩您寫一些好文章,不要寫一些有的沒的,這邊是01,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站

gavin335i wrote:
其實那天剛好發生的地...(恕刪)

去原來現場,貼個紙條,看有沒有目擊者願意當證人。
即然他都說要給你死了
那他都表現出他的殺人意圖了
那殺人未遂可以試試
另外因為他的言語讓你心生生命受害的恐懼...
恐嚇也可以試試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luketeng wrote:
雖然有一罪一罰,加起來不少,但是好像最後合併執行又變少了.

真是覺得一罪一罰好像只是在唬弄大眾.


一罪一罰一直都只是個好聽的晃子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gavin335i wrote:
1月7日小弟騎機車行...(恕刪)


加油~ 支持你~
告死他~~

刑民事可以一起的~

gavin335i wrote:
1月7日小弟騎機車行...(恕刪)


如果他是瘋子 有法條定他嗎

只能送精神病院?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