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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在哪?台灣還有嗎?

就是想要讓人看到 才會PO在網路

不然PO心酸 也有人會說那是我私人空間 有言論自由

爽就一起討論 不爽就私人空間 都你在講

你FB如果沒有朋友 全都設定隱私 還看到到內容 也認了

擺明想讓人看 還假仙
法 理 情

很正常阿

一切法律至上....

畢竟

台灣人太散了....

不是老外說...用台灣的騎車開車方式
在他們國家三天就會被吊銷駕照....

我還支持警方可以對攔停不停的..那種直接開槍
就算是小鬼也沒關係...

比喻得很好~
按個讚~~~

luc wrote:
所以你覺得熱狗在臉書上對楊承琳的批評叫言論自由?
大支對侯佩岑的批評也叫言論自由?
除了自由外,
成年人也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吧?
言論自由不等於有謾罵和抹黑的自由.
就像你有開車到處移動的自由,
但移動的自由不代表你就有逼車的自由!
除了言論自由,
我們的傳統中還有更重要的東西,
叫做[口德]!
恕刪)

luc wrote:
所以你覺得熱狗在臉書...(恕刪)


誹謗跟公然汙辱都是告訴乃論 要當事人告了才有用
另外是事實的不算誹謗 沒有點家人的名或幾字經的不算公然汙辱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缺德本身不犯法 可是明的去的總是會暗著回來的

skylung wrote:
我想政論節目就算了~...(恕刪)


引用一下以前我曾回過的文章...

我認為你完全沒有搞清楚"言論自由"的真諦...

舉例來說, 我對某人說:

"我覺得你長得不漂亮", or "我覺得你長得不是很英俊", 這是個人的評論...

如果是....

"我看你就是一副妓女樣", or "我看你就生得一臉賤樣", 這叫污辱!!


你能分別出以上兩種差別嗎? 別把"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了...


skylung wrote:
我想政論節目就算了~...(恕刪)

言論自由?
自由的大前提是不影響他人!
請不要把自由無限上綱!
自由也是有限度的

skylung wrote:
我想政論節目就算了~...(恕刪)


有阿 現在很自由阿

都由過頭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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