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理 情很正常阿一切法律至上....畢竟台灣人太散了....不是老外說...用台灣的騎車開車方式在他們國家三天就會被吊銷駕照....我還支持警方可以對攔停不停的..那種直接開槍就算是小鬼也沒關係...
比喻得很好~按個讚~~~luc wrote:所以你覺得熱狗在臉書上對楊承琳的批評叫言論自由?大支對侯佩岑的批評也叫言論自由?除了自由外,成年人也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吧?言論自由不等於有謾罵和抹黑的自由.就像你有開車到處移動的自由,但移動的自由不代表你就有逼車的自由!除了言論自由,我們的傳統中還有更重要的東西,叫做[口德]!恕刪)
luc wrote:所以你覺得熱狗在臉書...(恕刪) 誹謗跟公然汙辱都是告訴乃論 要當事人告了才有用另外是事實的不算誹謗 沒有點家人的名或幾字經的不算公然汙辱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缺德本身不犯法 可是明的去的總是會暗著回來的
skylung wrote:我想政論節目就算了~...(恕刪) 引用一下以前我曾回過的文章...我認為你完全沒有搞清楚"言論自由"的真諦... 舉例來說, 我對某人說:"我覺得你長得不漂亮", or "我覺得你長得不是很英俊", 這是個人的評論...如果是...."我看你就是一副妓女樣", or "我看你就生得一臉賤樣", 這叫污辱!!你能分別出以上兩種差別嗎? 別把"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