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
戴安全帽等於安全不戴安全帽等於不安全,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汽車駕駛不繫安全帶很危險,那騎機車不繫安全帶不就更危險(恕刪)
我知道戴安全帽一定比沒帶安全帽的安全
繫安全帶的一定比沒繫的安全
騎機車本來就是肉包鐵~~
^^
kateshy wrote:
報案三聯單 與 ...(恕刪)
來源網址:http://blog.yam.com/qq1200/article/5050491
(前略)
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
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
有時候,警察在處理案件時候,遇到私人糾紛或屬於告訴乃論罪時,會先建議當事人進行「備案」程序,希望當事人若能平和理性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鬧上警局,也給當事人再一次審慎思考是否要上法院的機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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