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面對這種問題作家長的真的很難作人自已的小孩被打了,真是很難過的事現在在日本校園普遍的霸凌現象,在台灣其實也是很多的小孩從小就得在這種環境下生存,造成許多小孩不得不變成這樣子甚至加入了黑幫團體 ,來求得自保許多爸媽只是不知道而已,而學校也是在出事後都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來處理為的也只是怕阻礙了校長或其他人的官途,真的很可悲小弟是覺得如果對方滿十八歲了就告吧未滿十八歲告了也沒什麼用,頂多就是保護管束,變得愈來愈壞這種人這個社會真的很多如果大家對這種人都採取放任的態度的話那就真的完了,樓主說對方根本都沒有悔意,那就更應該告這種人就是需要給他一點教訓才是所謂的人權的團體,並不是我們所謂的一般人有九成以上都是社會上較高階層的人也就是比較有錢有勢的人,當然比較少遇到這種事如果遇到了,也會有力人事出來幫忙解決的這就是這個社會的現實面吧ps:樓主還是要記得提醒那個小孩以後要小心點,避免再出了什麼事,不然就請那個女生去和前男友動之以情聊一下。
告 +1小孩出來打人是父母的錯!!要讓父母知道~不是生下來就好了還要"教"養"阿!!!裝可憐就可以沒事情嗎???那我也去搶銀行 然後 裝可憐 是不是可以無罪呢??傷害罪 是公訴罪~~要不然我幫你叫人處理他~~~~~我有認識一個姐姐她每次出場的時候都會說~我代替月亮來懲罰你
先看對方的態度啦,如果是有誠意認錯道歉,那是可和解,因為如果是留下記錄,日後的路是不太好走....但是我看到板大的敘述,還是告他+1吧~因為他也不在乎,那就去反省一下吧,他都不珍惜自由的可貴,那就不需對他太好了,而且現在還是使用新形法,罪可是一直加~只能說,現在的小還真的是難教....外在影響多,而父母又很忙....真的是....難~
雖然打人是不對的但有沒有想過事情是否就這麼單純?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說不定是搶了人女友後又到處囂張的講 ←當然這是沒證實隨便說說的只是很多時候,當小孩出事時,家長只會說,怎麼可能是我小孩,我小孩很老實很乖阿!?
我覺得...可以告主事者那個就好因為,當你的對象只有他的時候,我想很快打人的主事者很快就會感到害怕了...之前敢打人,是因為他旁邊還有一堆豬朋狗友一起助勢,當現在對象只有他一個的人的時候...害怕程度會升高的很快喔 那種小混混...一個人搞不出什麼事,兩個人只敢幹點小壞事,三個人殺人放火都敢...抓了還很囂張,被抓去關只是剛好而已...想到昨天新聞說的打人的計程車司機,一年4次還不算多不能提報為流氓...真的很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