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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欠卡債都不用還?真好!


kanzie2010 wrote:
當事人:我們盡我們最...(恕刪)


借錢還錢乃天經地義之事

bb123dd wrote:
現在欠卡債都不用還?...(恕刪)

>>> 只怪白痴銀行,隨便發卡,活該,,
============================================
銀行發卡給他時,他還是公車司機,有穩定收入. 他是後來失業擺爛不還.

你當然有權說銀行活該,為何不每年清查所有持卡人是否還有在就業,一但發現持卡人失業,立刻停卡.
但如果銀行這樣做,是不是雨天收傘,落井下石, 會不被社會與政府譴責嗎 ?

所有借錢給別人而要不回來的債權人也都是白痴,都是誤信至親好友,都是活該嗎 ?
以前認知是賭債,高利貸...等非法的債務可以不用還~
不過現在法律有修正當然還是遵守!
只是感覺銀行風險又大了些~
另外以後或許還有私人間借貸,弱勢者房租...等是否也會比照...

白鴨 wrote:
以前認知是賭債

賭債非債,是因為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白鴨 wrote:
,高利貸

高利貸還是要還,只是超過20%以上的利息不得請求。

白鴨 wrote:
不過現在法律有修正當然還是遵守!

以上兩種性質,民法債篇都沒有修正。供您參考。

kanzie2010 wrote:
當事人:我們盡我們最...(恕刪)

只能說自作孽自己擔.....
當毫不猶豫刷下去連思考一秒都沒有造就偉大的卡債.當不想還就擺爛上電視抗議
沒那屁股不要吃那個瀉藥!
使用前先想想自己的還款計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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