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123dd wrote:現在欠卡債都不用還?...(恕刪) >>> 只怪白痴銀行,隨便發卡,活該,,============================================銀行發卡給他時,他還是公車司機,有穩定收入. 他是後來失業擺爛不還.你當然有權說銀行活該,為何不每年清查所有持卡人是否還有在就業,一但發現持卡人失業,立刻停卡.但如果銀行這樣做,是不是雨天收傘,落井下石, 會不被社會與政府譴責嗎 ?所有借錢給別人而要不回來的債權人也都是白痴,都是誤信至親好友,都是活該嗎 ?
白鴨 wrote:以前認知是賭債 賭債非債,是因為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白鴨 wrote:,高利貸 高利貸還是要還,只是超過20%以上的利息不得請求。白鴨 wrote:不過現在法律有修正當然還是遵守! 以上兩種性質,民法債篇都沒有修正。供您參考。
kanzie2010 wrote:當事人:我們盡我們最...(恕刪) 只能說自作孽自己擔.....當毫不猶豫刷下去連思考一秒都沒有造就偉大的卡債.當不想還就擺爛上電視抗議沒那屁股不要吃那個瀉藥!使用前先想想自己的還款計畫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