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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被前公司告了,現實社會小員工的辛酸與悲哀。


selina663 wrote:
我在一家小型的活動公...(恕刪)


長知識了....

依小弟拙見...貴前公司所謂的刪除硬碟記錄真是不可靠

我做IT那麼久還真不知道存在本機上的資料備刪除有記錄可查...

除非本機上有做檔案稽核....不過應該不可能

更何況擋案稽核是記錄在系統裡.....系統都重灌了....

貴前公司的老闆不要笑掉我的大牙了

哪間資訊公司我還真的要討教一下

刪除的資料是救的回,只要他在磁區未被覆蓋過的地方

不過救回最多也只能看看最後修改時間吧

資訊公司.........哪間.....那麼強
建議你
去找法扶請求資訊
若你的案件她們審核過,會派律師給你

看樣子妳們應該是已經準備要上法院了
建議你可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先申請調解或仲裁
看事情是否有辦法轉圜
因為此檔案遺失的事情
公司到底有沒有確切證據說是你"故意"刪除
而你是否有證明:當下即告知公司電腦有中毒所以資料不見了,資管部門應是協助你重灌的才對

spencerk wrote:
誠懇的回你...有行...(恕刪)


沒有設定稽核哪來行為記錄????

另外,沒有安裝資安軟體或記錄的軟體哪來記錄???
老實說, 員工缺錢,公司願意借錢給員工,要說這公司會多刻薄,我個人是不信. 當妳抱怨公司的種種時,或許要想想,妳缺錢找不到錢用時, 公司借給妳四萬元渡過資金缺口. 妳身邊有很多可以借妳四萬元的朋友嗎 ?

妳把公司說得這樣不堪...真是.

selina663 wrote:
我在一家小型的活動公...(恕刪)


與其上01取暖或請鄉民提供法律服務
不如直接找個律師比較快
需要幫你介紹嗎?

Sevenup wrote:
太扯了,如果你的敘述...(恕刪)

一個月薪資才4萬左右,還要被當兩個人用

不如去7-11打工就好

sun16888 wrote:
一個月薪資才4萬左右...(恕刪)


老大,
要評論之前,
請你花點時間把人家的文章看完好嗎??
事實已經不可還原 一切就法論法

公司要告贏你的機會很低!公司陳述的內容多半屬於沒有根據的說法
除非公司有安裝過監視軟體並且備份過記錄 否則公司根本無從舉證你刪除了哪些檔案...

只是打官司真的是很惱人的一件事 公司單純就是想整你而已 說真的...
所以 如果你有打下去的打算 記得把這段時間的損失 也反向公司求償!

KIKO-L wrote:
老大,要評論之前,請...(恕刪)

大哥~

我單單只針對薪資這部分,是哪裡有問題?
就我上課時老師的說法......
基本上台灣的所謂競業禁止條款有99.99%以上都是無效的
原因是...對資方來說,競業禁止條款必需要有配套的條件,才會被法律所認可
那就是...在競業禁止條款有效期內,原資方必需支付勞方一定比例的金錢(原薪資的幾成)
理由為...該性質之工作為勞方所賴以為生的技能,無法單方面限制其謀生的工具
但你想...台灣的資方哪一個有在勞方離職後因為競業禁止條款而另外支付員工生活費的
所以囉.....大部份都會被判決無效
selina663 wrote:
我在一家小型的活動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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