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看壹電視報導的時候,似乎有提到這位盲胞要求管委會賠償30萬,管委會只願意道歉,不願意賠償30萬。因此「盲胞最後"委曲"和解」這句話,個人並不是很贊同。PS希望政府和人民多點同理心,讓盲胞和導盲犬在台灣可以有更好的生活環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有規定就算導盲犬會亂咬法官都沒權利干擾,拒絕或是附加其他出入條件拒絕,禁止其進入因為這是法令所賦予導盲犬及其訓練犬的權利另外強調以前都沒發生過導盲犬會咬人,會亂咬的案例那我也可以合理的懷疑你因為有性器官而有強奸他人的疑慮以前沒有發生,不代表未來不會發生因為誰都不知道人這種生物會不會一時精蟲上腦而犯下罪行個人想法是,法官的專業能力不足標準的恐龍法官因為...沒記到這個法規第一章 第六十條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看到後面幾篇回文感覺這社會還是有點正義存在一開始的回文不知怎麼回事 很愛模糊焦點針對狗會不會叫針對狗該不該進法院請搞清楚 他是導盲犬在他拿下導盲背帶那一刻開始 你才有權利稱他為狗!這法官真的讓人無言這管委會也是身為一個四肢無障礙的正常人不僅不能體諒身障者的難處還對其加以處處刁難試問這樣做有甚麼好處?在心中提升自己的地位?提升對自我的好感?拜託 都做幾歲人了學會設身處地著想一下好嗎?我不是個身障者 身邊也沒有這種朋友但今天看到這則新聞真的讓我為之氣結到底台灣社會是哪邊出問題連最基本的人權也不願意給對方更何況你還是個法官!
p2218867 wrote:真是悲哀,這個法官的言行,發言人竟然只是說:虛心檢討。這根本已經犯法了,導盲犬把他看成跟被寵壞的狗一樣,無知到極點……(恕刪) 所言甚是!既然法官已經違法應該要把他移送法辦!再送行政處分才對!還虛心檢討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