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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盲胞...是真的病入膏肓了嗎?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現在連對一條狗說話,都要注意措詞,免的其他人不爽。


話是說給人聽的...

心裡有感受的也是人...

只有狗才會對狗說話!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現在連對一條狗說話,都要注意措詞,免的其他人不爽。


法官是對盲胞說

不是對狗說
真諷刺,我今晚走在路上剛好有看到一個老年人帶一隻導盲犬
結果原本擁擠的人行道馬上開了一條路讓他走
連原本那些在路上只會蹦蹦跳跳的黑人都會閃一邊
結果台灣居然是這個德行...
愛因斯坦說過,專家只是訓練有素的狗。法官當然也一樣。

所以這位口無遮攔的法官先把自己轟出去吧,誰知道他會不會突然發作亂罵人或咬人。(已有前例)
當時看壹電視報導的時候,
似乎有提到這位盲胞要求管委會賠償30萬,
管委會只願意道歉,不願意賠償30萬。
因此「盲胞最後"委曲"和解」這句話,
個人並不是很贊同。

PS希望政府和人民多點同理心,讓盲胞和導盲犬在台灣可以有更好的生活環境。
真是悲哀,這個法官的言行,
發言人竟然只是說:虛心檢討。
這根本已經犯法了,
導盲犬把他看成跟被寵壞的狗一樣,
無知到極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有規定
就算導盲犬會亂咬
法官都沒權利干擾,拒絕或是附加其他出入條件拒絕,禁止其進入
因為這是法令所賦予導盲犬及其訓練犬的權利

另外強調以前都沒發生過導盲犬會咬人,會亂咬的案例
那我也可以合理的懷疑你因為有性器官而有強奸他人的疑慮
以前沒有發生,不代表未來不會發生
因為誰都不知道人這種生物會不會一時精蟲上腦而犯下罪行

個人想法是,法官的專業能力不足
標準的恐龍法官
因為...沒記到這個法規



第一章   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unhilldun5168 wrote:
看到有一個網友在這則新聞下面發表:

恐龍可以進入法院,導盲犬為什麼不行???


這句話好傳神啊


+1恐龍都可以當法官了..為什麼僅僅是工作犬的狗卻不能走進法院..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看到後面幾篇回文
感覺這社會還是有點正義存在
一開始的回文不知怎麼回事 很愛模糊焦點
針對狗會不會叫
針對狗該不該進法院
請搞清楚 他是導盲犬
在他拿下導盲背帶那一刻開始 你才有權利稱他為狗!

這法官真的讓人無言
這管委會也是
身為一個四肢無障礙的正常人
不僅不能體諒身障者的難處
還對其加以處處刁難
試問這樣做有甚麼好處?
在心中提升自己的地位?提升對自我的好感?

拜託 都做幾歲人了
學會設身處地著想一下好嗎?

我不是個身障者 身邊也沒有這種朋友
但今天看到這則新聞真的讓我為之氣結
到底台灣社會是哪邊出問題
連最基本的人權也不願意給對方
更何況你還是個法官!

p2218867 wrote:
真是悲哀,這個法官的言行,
發言人竟然只是說:虛心檢討。
這根本已經犯法了,
導盲犬把他看成跟被寵壞的狗一樣,
無知到極點……(恕刪)


所言甚是!

既然法官已經違法

應該要把他移送法辦!

再送行政處分才對!

還虛心檢討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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