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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維多麗亞婚宴部門處理事情經過

客人如果在保留期決定不要,沒有任何責任.
那飯店不保留的話,為何要承擔任何責任呢?

保留期間如果客人找到更好的地方,不要這家飯店,客人會不會有罰則呢?
一定沒有,客人並沒有承擔任何義務.

反之,保留期間有人要付現(或是開更高的價錢)訂席,飯店直接讓給別人,為何不行呢?
如果飯店只能傻等一個不付現訂席的人慢慢考慮,而拒絕一個立刻要付現訂席的客人,
最後會不會兩頭空, 這樣對飯店公平嗎?

客人該有權利,沒有義務/飯店只能有義務,不能有權利? 什麼道理?

雙方應該是對等與平等的.

不能說客人有不要的權利,沒有義務與罰則.
飯店就只有等待保留期過去的義務,完全沒有自尋其它客人的權利.

要談法律?上法院去向法官主張:
自己的有權利沒義務, 而另一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這樣會勝訴嗎?


phliao wrote:
下訂才具有權利,白紙黑字才是真的!!!!!

tzechiny wrote:
這裡一堆奇怪的人!!...(恕刪)


我沒看到飯店說可保留一周耶,是本篇版主自己說在週一時跟飯店說週末才要帶長輩去看場地及付訂。
fatty198170 wrote:
上禮拜日本來開開心心...(恕刪)



沒收到訂金前
萬一你反悔了咧!!
萬一之後你反悔了咧!!
萬一之後你老婆反悔了咧!!
萬一之後家中長輩看了場地後反悔了咧!!!
所以呀!!所謂的飯店口頭保留都是個屁!!!
付了訂金最實在!!!


你下訂金了沒有?

沒有你在哭甚麼?

誰先下訂誰贏 你保留 沒訂金 誰理你? 他願意打電話跟你說 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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