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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牠.請不要遺棄牠.

白丁曰:
其實這東西算是好文共賞,我剛去拜了一下估狗大神,沒有找到翻譯的原作。
或許那位可以試著找找看。

著作權法學的時後還沒修這麼多,這個我平常用不到,所以也沒啥研究,不過剛剛看了一下64條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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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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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我也沒有明示出處,我是在這裡看到的http://bearclub.idv.tw/forum/,時間已經不可考。
而原著作人不明。

我想您寫在MOBILE01看到的應該也就可以了吧。

我的立場是歡迎您讓更多的人知道這個觀念。
要負擔一條生命,沒有那麼簡單,
像我喜歡魚跟烏龜,但是我會養他們到壽終正寢(家裡有條紅豬養了八年,一眼白內障,一眼有眼翳,為了牠,我得買特別大顆的的飼料去餵牠,但這是飼主的責任。)
看到很多人養不下去了就要把魚「放生」,真的是....
一來這魚是習慣飯來張口,很多時候一放就死,不然就是存活下來變成外來種造成生態污染(像是南部水庫的魚虎),放生要基於慈悲而非刻意,這是丟掉而不是放生。

在我的人生沒有穩定前,我不會想養狗貓,不然養了三五年不能養了,動物也在你這成長了生命的一半了,遺棄牠對牠會造成多大的衝擊?

要養,就要「自己」負起責任。
不是有意願就好,還要有能力。
給牠一個「適當」的環境。


白丁敬啟

哇哈哈礦泉水 wrote:
白丁大大~請問一下喔...(恕刪)
是阿~養牠就要照顧牠一輩子,不要作一個殘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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