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5986 wrote:捷運上不得吃東西,喝...(恕刪) 你的留言我看第一次就知道是在說笑,光是看到嬰兒觸法就知道是反諷,可惜有人就是看不懂,一個人砲你,接下來的人就有恃無恐跟著講一些廢言替你感到一點點委曲。
40多歲噢...不予置評。但如果是7-80歲的我可以體諒。因為他們跟我們不太算同一個世代的人。像我外婆看到衛生棉廣告、內衣廣告,或是我在練肚皮舞的時候,老人家總是搖著頭,「太難看、太難看了。」所以我就默默的不敢在她面前練肚皮舞了...如果他看到有人在公開場合哺育母乳............................不過我外婆也不會去找警察就是了.....
桔次郎 wrote:我發現重大漏洞!!!...(恕刪) 有定義喔!第三條(母乳哺育定義) 本條例所稱母乳哺育,指婦女以乳房哺餵嬰幼兒或收集母乳哺餵嬰幼兒之行為。除非你是嬰兒,才可以哺育...還是你還要問嬰幼兒的定義?
幾乎所有的嬰幼兒在飢餓時都會強烈的表達出來(大哭)那些反對迫於無奈而公開哺乳的人你們能否作到當嬰兒放聲哭鬧時仍保持泰然且不煩躁?因為你們寧願嬰兒哭鬧也堅持他們不應該公開喝奶不會因此咒罵家長不懂養育小孩,沒有公德心連小孩都控制不了(但成人的我們又永遠都控制的好自己嗎?)我相信可以選擇的話,每個辛苦帶小朋友出來的媽媽也都想在舒適寬敞和溫馨隱密的場所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