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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台灣無照撞死人,只要自首,只罰18萬


joyfel wrote:
重點是,那18萬是易科罰金,一毛都沒有賠給被害者家屬
應該是要叫被害者家屬去打民事訴訟,讓他賠到死才對


重點是檢察官沒幫家屬告肇事者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自己告民事要先付錢給法院.

boyce2010 wrote: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恕刪)

民事賠償要告阿 這是刑事的

不過我說的難聽一點就算不賠也不會怎麼樣
過失最多也才10個月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boyce2010 wrote: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恕刪)
打巴掌要賠三十萬喔

boyce2010 wrote: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恕刪)


殺死條貓狗搞不好刑期/罰金都比這各重.. 人命哪... 唉...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沒救了, 這些檢察官法官
看哪一天有法官自強活動, 來一台砂石車進去輾一輾好了
反正一條命才18萬, 比我的公路車還便宜

或是受害家屬去把那兩個檢察官承審法官先撞一撞
很多人一定樂於幫他付這36萬
這時候就要跟日本人一樣了
把人撞死之後
要負責人家一家大小到老的費用

我只能說一條人命如果價值50 -60萬

也挺廉價的!! 鬼島台灣
以上言論非本人立場 XD

boyce2010 wrote: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恕刪)


那很簡單,直接把審理此案的相關人士把他們全都撞死,也要求比照辦理,只賠18萬。
這樣就能突顯此案的荒謬和法官的無同理心。
原來我錯了

一直以為酒駕殺人是最划算的殺人方式
今天才了解
無照駕駛殺人才是最簡單的
半年還得易科罰金

真是長見識了


刑事判決是判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另外民事賠償還是要打官司求償的
不是說刑事判了
民事就不用賠了

三貓之僕 wrote:
台灣人的命愈來愈不值錢…


亂講

老百姓的生命本來就不值錢
達官貴人的可就值錢了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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