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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轟槍混戰 竟有警嚇傻 觀戰未制止 威信盡失

又是一個無知裝懂的評判...

jetblue wrote:
這也要看有沒有"警力優勢"吧...(恕刪)



優勢警力,也就是要有“夠多”的警力介入,以“威嚇”的方式來讓事情能被掌握,而不是槍拿出來就打!

再問問自己,如果跟人對幹,自己單一個,敢直接出手嗎?讓對方所有人打你一個嗎?


真的,怎麼好多人越來越笨啊?...

管妹...是誰啊?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笨欸!!把死刑犯身上綁炸彈去抓黑道火拼

逃走就炸死 一兼二顧啊~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這讓我想到美國的一個真實案件
兩個有仇的飈車集團在路上相遇
有一方躲到了賭場裏

另一方則召集人手
兩方在賭場轟槍混戰
有人報了警

老美警察處理的方式
也是一樣在外面等
並召集人手
只不過支援來時
人差不多跑一半了
但也抓了不少人
這事件死了四~五人

我很討厭台灣警察
但這種轟槍混戰
直接衝進去制止是很不智的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如果現場沒有其他無辜民眾的話,我覺得警察觀戰是沒差啦,等那群該死的死傷一些後,在去制止也不錯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在場警甲:開了好幾槍了,但還沒人倒下耶
在場警乙:讓子彈飛一下.........
在場警丙:我們只是路過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解釋,警方處理群眾滋事事件都有分工制度,有人負責警戒監控、有人負責蒐證錄影、有人要看好警車;而開警車到場卻未下車的警員,是載分局督勤官到場的駕駛,不負責處理群眾事件。

那誰負責制止這些人? 黑道械鬥叫做群眾事件? 現行犯需要蒐證什麼?

遇到重大治安事件嚇到不敢處理? 這是哪門子的警察?
分局長不懲處就很不應該了 竟然還幫忙解釋
現在的警察都當自己是領乾薪的公務員 遇到事情躲的躲逃的逃
最會做的事就是躲在路口抓違規開罰單


我還真不知那一個國家的警察會在槍戰時衝進去阻止~~
你可以舉個例嗎?
你好~~頭貼是發胖後的本人喔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這篇新聞純粹就是媒體要修理警察的新聞

只是差在敘述角度的問題

你發這篇文章其實跟媒體沒什麼兩樣
如果不會傷到無辜的民眾,我挺警察觀戰的做法,反正這群人渣死一個少一個.
現在人是政論節目看太多了嗎?

隨便亂炮,

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沒有!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當然不要拼阿,好好攝影存證,過2天在去一個個抓回來就好了,去拼有風險,事後一個個逮才安全
幸福城市的警察也是幸福的,壞人也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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