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sbetty wrote:因為小家庭若有嬰幼兒學走路跌跌撞撞,總會發出聲音,一旦鄰居抱怨,奶粉錢就得去繳罰款 凌晨一兩點小朋友學走路嗎?晚上10點前還可以忍受,畢竟小孩真的比較好動通常大家最痛恨的是深夜時段還有小孩在跑跑跳跳,這個已經是欠缺教養了還凹啥不可控制法條直接跟選舉還有演唱會一樣設定晚上10點後噪音一律罰不就好了
sqr0930 wrote:一定要"公寓大廈"才...(恕刪) 沒有管委會的(像是舊公寓), 是可以申請成立管委會, 但我想很難這不是法案, 應當只是環保署給各管委會參考, 要住戶過半數同意, 納入住戶公約, 才會成立.相關法條本來就存在 (http://ivy1.epa.gov.tw/noise/00/A3-1.htm)只是以往大家就是直接找警察, 找環保局, 現在等於是授權管委會, 先讓管委會有個名目去協調, 發存證, 真不行再找地方政府出面. 所以沒管委會還是直接找警察或環保局.
hwsbetty wrote:卻引起部分家長抱怨與不滿,因為小家庭若有嬰幼兒學走路跌跌撞撞,總會發出聲音,一旦鄰居抱怨...(恕刪) 學走路跌撞到擾鄰?跌成這種地步的小孩還不用送醫的話,拜託那個小孩讓我來栽培!將來一定大有可為!!!
我愛Keroro wrote:贊成要規範,要有罰則但是認定標準要定清楚不然一定有爭議(恕刪) +1不能變成擾民但建議研擬者必須廣徵民意特別是被吵過的樓下住戶的意見若研擬者自己沒被吵過很難了解不能睡的痛苦可能又訂出天馬行空卻難以執行的擺著看法條最最起碼的標準一般人都是晝出夜眠晚上十點到早上六點絕不可擾鄰這應該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而且不能把重點都擺在小孩白目的大人多得是吵的不是都小孩
hwsbetty wrote:環保署昨天公布「近鄰...(恕刪) 個人認為沒屁用...新聞說...只要經過住戶的同意,可以公告時段,禁止像是唱卡拉ok或是裝修工程等噪音,而且不必檢測噪音值,如果有違反,可以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將來只要一半的住戶同意,就可以檢舉製造這些噪音的鄰居。早上鬧鐘響了~為了早起趕車也要被罰?而且只適用在大樓~不適用一般別墅或透天~還要一半住戶同意才能檢舉~所以真的有用嗎???很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