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bird wrote:買用30元買了蚵仔麵...(恕刪) 貓在店面都會被偷了更何況是無人的機車..若抓到剁手指 誰還敢偷(?)偷一次砍一隻不打麻藥亂世要用重典,人權這種東西對被害者一點保障都沒有。
fishbird wrote:買用30元買了蚵仔麵...(恕刪) 整碗被偷,也不就是三十塊錢的事情,看開點吧之前在路邊等人,看到一對小情侶騎車停在附近店家進去購物他倆進去沒多久後,一位流浪漢默默走近機車,拿起放在前置物箱的寶特瓶飲料,轉開 喝了二口又放回原位,再默默的離開…比起打開 吃二口麵線再蓋回去,樓主可能會比較希望整碗被鏘走
fishbird wrote:買用30元買了蚵仔麵...(恕刪) 被幹走吃的東西就不說了.因為這種不爽的經驗我也有過!但是連舊報紙都要A就沒聽過了吧!偶爾才會買的蘋果日報+信箱裡常收到的一堆廣告傳單.累積了一大疊之後.綁好放在機車踏墊要載去資源回收中心回收.出門前忘記帶皮包.上去下來沒2分鐘~那一疊舊報紙已經有好心人幫我拿去回收了!!!
fishbird wrote:買用30元買了蚵仔麵...(恕刪) 我記得有一次買完雞排 也是掛在機車上買個飲料回來 G排就被幹了!!!盛怒之下 發現兇手正在啃我的雞排中上前去想跟牠理論時牠很兇惡的瞪了我一眼並發出低沉的吼聲我說:小黑阿~吃我的東西, 還這麼兇><只好拭去眼角的淚,傷心的回家去餓肚子~(小黑是隻流浪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