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是這樣沒錯, 但由於房子是高價不動產, 且較難脫產, 誰擁有它通常就會有變成有剩餘的一方, 要把一半給另一方, 比如說先生有一千萬的房產, 太太有兩百萬現金, 離婚後先生還要給太太四百萬來保住房產, 但通常太太那兩百萬現金就會先消失的無影無蹤了, 先生還是得付五百萬.....不過話說回來了....兩夫妻如果真的感情不好, 說不定很早開始就都有脫產計畫了, 真走到這步就很悲哀了~~nitendo wrote: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恕刪)
烏鴉2636 wrote:天呀我竟然付錢買房 ...(恕刪) ryan4825 wrote:握手... 同是天涯...(恕刪) 有天如果被離到海邊我只剩一台摩托車了......................
雙薪家庭可以開夫妻共同戶頭,每月固提定一定比例到裡面(撥款多少金額,請夫妻自行協議),家用支出(如水電瓦斯第四台)與房貸都設定自動扣除這樣就不會有家用我出,房貸你出的爭議像我家,單薪,青蛙先生又是婚前買房,當然是他的名字他在繳款他葛了,房子是我的(有買壽險=房貸的保險);他沒葛,我有吵架離家出走資金ps.共同持有,會同時用掉首次購屋貸款額度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