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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爺爺的悲劇 +王主任的66個受害者+魔手 (受害者成為加害者的真實案例)(為什麼白玫瑰法案那麼重要)


sp0609 wrote:
如果你家旁邊有性侵犯,你卻不知道,你卻不擔憂,這樣社會就不再冷漠?這樣就值得?

你不敢打包票性侵犯逼入更深沉的陰暗會不會瘋狂屠殺,所以你也沒實際案例,只是猜想而已?性侵犯轉變成暴力犯的案例我完全沒聽過,我會覺得有點杞人憂天.

但是我敢打包票,這些性侵累犯絕對會再犯,而且受害者很可能是你的親友甚至是你的子女,因為性侵是一種像癌症的心理疾病,幾乎不可能治癒,而且會傳染給被害者,所以如果不能一槍解決,那就只好用白玫瑰法事後防堵.



您要敢打包票,那煩請提出您的證據
而且請找風土民情相符的地方
別一再拿美國的規則是什麼出來說嘴
眾所周知,美國並不是每一州的法律都一樣
既然連美國都無法統一這些規章
那又何以拿來應用的台灣社會



請您提出,台灣目前約有多少性侵犯,有多少人是性侵累犯
這些性侵累犯終其一生都在持續性侵他人? 沒有任何一位 改過向善?
另外,何以證明會傳染給被害者? 如果照您的說法,那被害者也應該被公佈口卡
畢竟,被害者已經被傳染了,所以以後也"一定"會造成他人傷害,這也符合您的邏輯,不是嗎?


我只是針對現在實行不合時宜作討論,因為並沒有相關配套,對於社會自律也無法有一定標準
並不是說這些法案不好,請回到爭端點好嗎?


ps.如果您能證明上面幾點,我相信在全球的性犯罪相關領域中,您已經可以稱的上翹楚
謝謝大家的回應
謝謝幫忙回答問題的大大們
我把目前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在bbh發表的故事都貼上來了
全都是真人真事
希望有更多人關心這個議題


0731 我們要有免於恐懼的權利!

0731 我們要為孩子們創造一個安全無慮的未來!

0731 四點,我們在立院綁上白玫瑰,為曾經犧牲的小天使哀悼!
0731 六點,我們在總統府靜坐表達我們強烈的抗議!!

不 見 不 散!

請帶上兩朵白玫瑰,繫上黃絲帶,代表我們堅定不移的信念!

請跟我一起相約!!
agum0430 wrote:
您要敢打包票,那煩請提出您的證據
而且請找風土民情相符的地方..(恕刪)


風土民情相符的日本
東京地铁大屠殺的麻原彰晃是性侵犯嗎?
秋葉原隨機殺人案的兇手是性侵犯嗎?
也煩請您提出"性侵犯會瘋狂屠殺"的證據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agum0430 wrote:
您要敢打包票,那煩請...(恕刪)


坦白說,你會有這種要求我還蠻驚訝的,這些資料隨便找都有,新聞也有報,不過你既然提出了那我還是提供.

性侵害加害人家庭結構探討

從經驗中面對兒童性侵害的現況與困境

性侵害犯罪四高一低特質

刑事局:逾千性侵犯 被列為再犯高危險群

另外我的邏輯是性侵累犯很有可能再犯,受害人也有一定比例長大會成為加害人,其他的受害人則會在受害的陰影中度過一生.我的理論都在我上面提的資料裡,請詳查,有疑問可以再討論.

另外言語中如有得罪之處請見諒,我不是針對你,我是針對那些該死的性侵犯.

agum0430 wrote:
台灣很多菜市場名,如...(恕刪)


那....請問一下,你有甚麼可以矯枉..又不會過正的方法嗎?????

我個人認為

不能因為怕他人格扭曲,而不做些防護措施!! (當然~沒有甚麼措施是萬無一失的
至少這樣做!!

能讓社區的人看到這樣的人的時候,可以避免悲劇發生!!!

重點是!! 會公布相片!!! 跟有沒有同名!! 應該沒甚麼關係!!

如果他會擔心被人歧視,就不應該犯罪!! 既然敢作!就要敢承擔一切後果!!!

至於同名同姓的人~ 清者自清!!! 同一個社區的 會不知道 "那個同名同姓"的人是新住戶還是老鄰居嗎?

jiunyiu wrote:
在我的認知裡,我不同...(恕刪)


冷茶大已經提供解答了,不過我在做個補充.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增修條文,於修正「妨害性自主罪」時,把強姦行為從告訴乃

論修改為公訴罪。不過,為了不讓少年男女偷嚐禁果,因法律的介入,而破壞雙方可能結成姻親
的結局,特別於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增定了「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
六歲之男女性交者,除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仍屬於告訴乃論罪。亦即未滿十八歲之男友與女友
為性交者,若女友的年齡未滿十六歲
,男友可能遭女友之父母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準強制性交
罪提出告訴;其中,若女友的年齡未滿十四歲,其本刑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十
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男友的年齡同樣未滿十六歲,該女友也可能面
臨同樣的告訴,因為準強制性交罪保護的對像包含未滿十六歲的男女雙方而不僅限於女生這方


所以如果是兩小無猜兩情相悅發生了性關係,那有很大的機會不會被判刑,況且就算兩家鬧翻導致被雙方被判刑,也還因為未成年而改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關規定來處罰,希望這能解答你的疑問.
前幾天看到南韓採用化學去勢的新聞.
不知我們能不能也採用呢?

laceshadow wrote:
前幾天看到南韓採用化...(恕刪)


化學去勢可以保證性侵犯不能用生殖器犯罪,但是不能保證性侵犯不用別的方式犯罪,所以化學去勢只能當作輔助,沒辦法完全預防.

noelle wrote:
風土民情相符的日本
東京地铁大屠殺的麻原彰晃是性侵犯嗎?
秋葉原隨機殺人案的兇手是性侵犯嗎?
也煩請您提出"性侵犯會瘋狂屠殺"的證據


我沒說過 "性侵犯會瘋狂屠殺" 這件事情是肯定的

我只是提出 "有可能"

請好好爬文 謝謝 (我沒動過之前發言...所以應該很好找)

另外,我又不是回文閣下 閣下跳出來所為何事?
化學去勢對某些犯罪者而言是沒有用的,他追求的是心態上的滿足而不是身體上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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