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說....標題不要只會冠"法官"
只是推責到檢察官真的也沒什麼意義~
看下來只不過是檢院方互踢皮球
也不需要只拿這位盧法官開刀
這樣也不算什麼公平正義
FB什麼遊行要他下台
只不過剛好他是個替死鬼被媒體捉到~成為大家可以開砲的對象罷了
雖然我同意檢方做事也很辛勞,但檢方的發言其實並不公平,甚至有誤導一般民眾之嫌,
這點對院方而言有欠公道..
ethanp wrote:
新聞內容寫:
"...檢方認為,檢方聲請羈押的理由絕對合法,且高院也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顯然支持檢方抗告理由。..."
"檢方聲請羈押的理由絕對合法"
該理由鐵定合法,因為若不合法,直接就釋放了,根本不會有具保或限制住居的問題
"高院也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已發生且滿足法定事由,當然可以撤銷發回更裁
"顯然支持檢方抗告理由"
用"顯然"二字,我個人認為非常不洽當,而且有點"幼稚"
因為這等於有點誤導民眾說"看吧!法院很瞎喔..明明就錯了吧.."
因為抗告成功是因為後來發生逃亡事實(最起碼,光是"失聯"鐵定就足以支持"逃亡之虞"的認定)
然而,檢方怎麼不去說"顯然地院原具保裁定違法"?
另一方面,雖然大法官的理由都"鏗鏘有力",但人民恐怕無法接受...
我個人覺得,大法官很多時候應該也要"自我反省"一下,
明知自己的決定人民不會買帳,間接讓一般法官去揹罵名,其實非常不好(除非他們自己能跳出來辯論到讓民眾接受他們的意見,否則應該自己辭職以示對自己學說見解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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