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苦主出面了,不過看到這一段,kit945 wrote:所以你頂多可以告他使用竊盜罪...(恕刪) 那不就表示警察並沒有阻止你報案,而是你主動放棄報案的嗎?建議你還是把完整的對話,最好是錄音貼上來,要不然前面那些挺你說警察吃案的不就都自打嘴巴了嗎?
aquaaqua wrote:咦?苦主出面了,不過...(恕刪) 我朋友是看了公司內部的監視器,發現疑似學生的人進來偷取安全帽於是打電話去警局報案了,警察也有過來公司看是怎麼一回事只是當下,我的朋友還在上班中,所以無法跟警察回警局做筆錄。在上班的期間,警察就打電話來給我的朋友,告訴我朋友他們從道路旁的監視器看到他們將安全帽丟棄在路旁,已去將安全帽取回警局。然後告訴他,要解釋給他聽,何謂竊盜。也說因為監視器上看不清楚車牌,就算報案也沒用啦。也就這樣,聽完警察這番說話後,我朋友沒有去警局取回安全帽,因此也未完成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整篇文不是在說警察不受理報案而是警察既然也不懂法 那為何要特地解說何謂竊盜?還要特地說監視器看不清楚車牌?
qqwwweeerr wrote: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這應該八九不離十吃案吧這個條杯杯要向督察室申訴他~~~讓他再去學一下法律條文這跟我以前在加油站打工遇到持槍搶劫結果條杯杯作筆錄說這是恐嚇取財~~~~林涼咖賀勒中華民國發生過的加油站持槍搶案有哪一條是用恐嚇取財偵辦的這是後來第二次叫我去做筆錄時督察單位的長官幹譙那個條杯杯時說的話
我也是吃過這種虧沒辦法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訂此案件真的是不夠成偷竊以前就發生過上新聞了把鄰居放在樓梯的鞋子丟掉只能要求對方賠錢警察告訴我「對方未將物品占為己有,不構成竊盜!?」這句話真的是沒錯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訂的
pinget9 wrote:我也是吃過這種虧沒辦法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訂此案件真的是不夠成偷竊以前就發生過上新聞了把鄰居放在樓梯的鞋子丟掉只能要求對方賠錢警察告訴我「對方未將物品占為己有,不構成竊盜!?」這句話真的是沒錯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訂的...(恕刪) 我想到"將別人機車搬出停車格,致別人機車被開罰單"這樣帳要怎算?
筆錄做了三聯單開了現場長官警員也跟我了解了案情才知道當初的警員是菜鳥經驗不夠所以他的發言處理不當所方表示的確有待訓練五點多東森撥出畫面八點督導來電表示了解狀況我只是說實話 一五一十的陳述事實整個事件我並沒有要這名員警接受怎樣的懲處我只是覺得奇怪為什麼監視器無法查看到車牌?為什麼私闖公司後門竊取走我的安全帽,然後棄置路邊不構成竊盜罪?僅能算是借走,形成的使用竊盜罪?為什麼當今天記者前往了解事情時,員警卻說否認當初有告知我不構成竊盜罪這句話?而改口表示,不能告竊盜可以改告侵占?為什麼員警表示我也有責任,因為我沒有妥善保管好我的安全帽?那是公司私有地的後門,擅自闖入不就是有錯了嗎?從小到大教師教導的,不問自取是為竊,難道現在變了嗎?我不懂,真的不懂。是課本教授的原理改變了,還是現有的刑法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