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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到台北市政府地政處申請網路電子謄本,七日內可退貨嗎?

acks wrote:
所以您是法官大人??你解釋的法條比台北市政府更有證據力?

我是什麼身份,跟我說的話有沒有理由,有啥麼關係?

你覺得沒理由,你大可以砲轟我!但請理性的討論,而不是無意義的謾罵~謝謝!
acks wrote:
還有,你從一開始的"電子謄本""按摩店""實體軟體""到這次電影"

你已經扯開4樣東西了,可以回歸GOOGLE無實體軟體電磁紀錄本身嗎來討論嗎,

或許,你累了,該去睏了
電影並不是我說的,但是我覺得他說的很有道理!

回歸GOOGLE,也可以!

他是提供一個虛擬的平台,給各個軟體創作者提供服務機會的一個平台!

今天,台北市的官員這樣的作法

將使軟體創作者裹足不前!

GOOGLE有差台灣這麼一小塊市場嗎?

面對現實吧!不要自欺欺人了!
e36coupe wrote:
要凸顯您自我的主張ok啦…

但如果已明明知道消費者保護法其法律規範的對象…

卻還故意用混肴的方式去誤導其他人對法律的見解…

可能就比較不ok了

混淆?抱歉,我只是舉個簡單易懂的例子而已!

我只能說,這個案件,GOOGLE打行政訴訟不見得會輸!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這點我當然知道我只是...(恕刪)


說真的你的例子有夠差的。

有用的才叫資訊,沒用就是垃圾。

電子謄本:已經說明了這個是什麼東西。

有需要的人才會去申請,所以付費是應該的。

會有無聊的人,跑去申請,然後說,啊,這不是我要的東西,我要退。

你用有明確需求的例子,來解釋整個事件,還不混淆嗎?

只是針對你的例子,跟google事件無關。因為資訊種類太多,有很多東西仍要考慮進去。

Lawu wrote:
混淆?抱歉,我只是舉個簡單易懂的例子而已!

我只能說,這個案件,GOOGLE打行政訴訟不見得會輸!


按照您先前與這個說法…

我的認知是…

您是了解消費者保護法裡所謂企業經營者與政府機關是有所不同的…

但因為要舉簡單易懂的例子…所以無論套用的對象是否適用於該法律也無妨…

至於會否造成其他人對於法律在適用上的錯誤認知…也無所謂…

是這樣子嗎?


kevinwu6778 wrote:
說真的你的例子有夠差...(恕刪)

睡前用ipad回你

我的例子差?

有人逼你在market買東西嗎?

要不要買是你的自由意志

跟實體商店是一樣的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36coupe wrote:
至於會否造成其他人對於法律在適用上的錯誤認知…也無所謂…

是這樣子嗎?
刪)

這裡真正學法律的有幾個?

又,學法律又懂法律的,又有幾個

法律在這裡一點也不重要,人民情感比較重要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蘋果30天可退賺飽飽是怎麼回事?

書局更好讓你看到爽都行還是賺飽飽怎麼回事?

美國店家什麼都可退也沒倒又是怎麼回事?

怎麼事實都跟反對者的說法不同?

怎麼回事?


是否因為你自己是小人所以覺得全世界都是小人?

是否你是想做混水摸魚的APP騙錢

所以才會那麼反對?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我問你是否而已




蘋果30天可退賺飽飽是怎麼回事? <--- Apple是申請後審核過才有可能退..其實也不合台灣法律, 蘋果其實也App Store也沒賺太多的錢, 他是靠硬體賺飽飽

書局更好讓你看到爽都行還是賺飽飽怎麼回事? <-- 書局有些書包膠膜不給你看你知不知道? 現在靠實體書局也沒人賺飽飽了

美國店家什麼都可退也沒倒又是怎麼回事? <--- 美國並非都可退, 有些你退要收很高的Restocking Fee, 也真有人倒了

怎麼事實都跟反對者的說法不同? <--- 就這麼回事啊

那麼愛問是否....那你是否是北市府員工? 無聊!
如果只是舉例 那或許可以考慮把標題換掉吧!

一個是公法行為,一個是私法行為(消保法認定在民法領域),性質完全不同,法律要件與效果也不同,老實說如果要算成本的話,那區區二十元真的只能算是手續費,這份謄本的大部分成本都是政府支出的,請看看戶政機關一年的預算吧!但像網路業者是營利事業,既然有在賺錢的,那消費者主張權利也是天經地義。總之,把類推適用的例子(且類比的性質大不相同)拿來作標題,實在不太好。
Lawu wrote:
這裡真正學法律的有幾個?

又,學法律又懂法律的,又有幾個

法律在這裡一點也不重要,人民情感比較重要

可是您發表這篇主題文章的第一篇內容…

還特別用粗體字引用了幾條法律與您對法律的見解當作主要的論述耶…


所以…您的意思是…

反正這裡真正學法律或學法律又懂法律的人不多…

所以您引用了一些法律與您自己對於法律的見解…

用以凸顯出您想要表達的主張之合理性…

即使明知道有些似是而非的法律見解可能會對其他人產生法律邏輯或法律適用上的誤導…也不重要…

是這樣子嗎?(準備蓋章)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

感覺還蠻像台灣部份政治人物常用的手法耶…

acks wrote:
那GOOGLE為何不...(恕刪)


你有問嗎? 誰知道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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