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chih0121 wrote:
對債務人理論上沒有不...(恕刪)
說的真好

是我會建議Archifragment大大
去問到底欠多少錢
假如~這輩子都沒機會還清的話
就去跟銀行協商看看
假如~遇到心腸好點的法務 就會輕鬆點
我看過公司法務一個案件
有人公司倒了,來協商每月還錢...
依他每月所繳的錢
我幫他算過了...他回蘇州賣鴨蛋 錢也還不完...
kuochih0121 wrote:
一般來說不會互相影響,
但特殊情形,如老公的公司要借『信保』案件,就要查負責人配偶債信情形。
夫妻財產制,理論上是分別財產制,免得婚後財產有被列為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但危機是如果爾後離婚,你的朋友將無任何財產及對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kuochih0121 wrote:
嗯~~!因為他的問題是情侶其中一方有大量負債的情形下結婚,選那種夫妻財產制比較好,
所以我是回理論上是分別財產制。
五級金賀 wrote:
擺爛的人~管你銀行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