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那位部落格小姐被人護貝下來的網址我覺得大家開火之前,先看看原文吧....雖然言論自由,但別無限上綱了護貝區亂停車有錯!(請告發他)有蟑螂有錯!(拍照存證叫衛生局來)難吃有錯!(個人主觀意見不便表達)綜合以上全部和原文內文,只是原事主處理方式錯誤在網路留下這些惡意文章,當然會被告毀謗
chrismmx wrote:這是那位部落格小姐被...(恕刪) 哈~果真"國庫...來錢囉..."(那位小姐的最後一句)東西好吃難吃,樣貌美醜,見仁見智~看他原文應該是不爽車子亂停,產生嫌隙~我相信如果是單純去吃飯真的不好吃,應該不會被罰錢吧??????
黑翅鴨 wrote:1.不符合我的期待或...(恕刪) 1.吃了一口,馬上吐出來,立刻去付了錢走人(肚子剛好不舒服)2.沒有我母親或老婆煮的好吃3.吃過後,我以後肯定不會再來(因為很遠,只要體驗一次就夠了)4.我朋友吃完後,臉很臭(我朋友想上大號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