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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路人穿短裙..到底有罪無罪??


基本上稍微粗淺的說明一下,一般情況都是在討論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的基本構成要件,大致上要符合以下幾點:

無故窺視或竊聽:
簡單講就是沒有得到別人同意去幹這些事

利用工具或設備:
也就是你要透過"某些東西"去擴張你的感官能力(也就是視覺或聽覺),例如用望遠鏡,相機鏡頭等等...
(也因此,單純"視姦"是無法滿足此要件的)

他人非公開之言論.活動.談話.身體隱私部位:
重點在於"非公開",這是一個有些"動態"的概念,很多情況在判斷上會有困難,所以基於罪疑唯輕原則,在很模稜兩可的情況下,必須從輕認定...

例如你露"事業線",重點在於你能不能預見在公開場所,你所露出的事業線可能會被路人看到?如果客觀上可以被預期,就不該當這個要件,因為若是你想要保有該部分的完整隱私,則該人往往會採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例如薄的罩衫或是絲巾之類的....
另一方面,你只露3分之1的事業線,但有人透過角度去拍更"下面的3分之2事業線",此時對該部分而言,客觀上就會判定屬於你要保留隱私的部分
這也是為啥前陣子新聞報"拍股溝"還要看角度的主因...


DoctorFang wrote:
構成"犯罪行為"。


這邊構成的"犯罪行為"不會是性騷擾防治法裡面的"犯罪行為"
因為該"犯罪行為"是為了補足刑法猥褻行為解釋上的一些"困難",所以透過該法25條去避免處罰漏洞,例如偷摸女性胸部1.2秒,可能就無法構成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但正常情況下,一定可以滿足性騷擾防治法25條
但該條一定會有某些"接觸"行為,所以偷拍不可能構成該條..
所以一般只可能去用該法第9條去要損賠(本法的另外行政罰先不討論),而該損賠又會拉回一般民法的侵權行為標準去判斷,所以有的時候想成立並不容易...

無敵娘娘槍 wrote:
基本上稍微粗淺的說明...(恕刪)

專家出來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夏天到了迷你裙.熱褲...(恕刪)



沒付錢的 請勿亂拍

女生願意露的,拍下來當然無罪,如過這樣有罪,我也要跟法官說,污辱我的眼睛,造成我不舒服,告她性騷擾..
如果拍的好就是無罪,拍壞了就有罪


水龍頭 wrote:
這樣吧....

我貼張請大家幫我鑑定一下有罪無罪.....


如果有 我大概會被判 一個文明吧!

一張一罪一罰 ~

kotime wrote:
如果有 我大概會被...(恕刪)

看你罪孽深重,還不快放些來我這。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道不同,不相為謀

roger6515 wrote:
看你罪孽深重,還不快放些來我這。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我常喝某一牌子的咖啡

瓶身有一句"人生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請用欣賞的眼光去看待 每一張圖

那一個當下 是最真實的時刻!

kotime wrote:
我常喝某一牌子的咖啡...(恕刪)


還是得放一些來我這,不然我怎麼欣賞
道不同,不相為謀
PM功能好像怪怪的
能不能丟幾張照片來幫我測試一下?
感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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