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本野 wrote:
20年前起薪2600...(恕刪)
你太年輕
這是在別樓網友的留言
還有
勞保單不代表真正的薪水
冠孜 wrote:
20年前我在17歲,大餐廳當學徒,早上9點作到晚上9點,下午休息3小時包兩餐,一個月就28000元了,
當時的要請到大學生差不多都要40000以上,大概是3萬8到4萬2之間,
工廠作業員也都兩萬多的
你覺得17歲的我,有什麼長處嗎,沒有的,28000元就是基本起薪
哪實的大環境就是這樣,我爸爸只會送貨當司機,9點上班5點下班,一個月5萬多
薪水隨這能力調整本來就是正常的,你有能力你得高薪,合理阿
但是底薪是勞工最基本的保障,是人人都該享有的
過了20年,物價房價倍數起跳,這麼薪水會原地踏步,不進反退阿
現在的環境,你要是還覺得是合理的
我只能說溫水煮青蛙,活在痛苦中而不自知了
不過改不了環境,還是只能改自己了(恕刪)
charles yen wrote:
也許一開始企業主會捨不得花,於是降格以求找進職能比較低點,薪資開稍微差點的人進來,但是因為扛不起來,所以在反覆離職、招募之後,企業主就會知道他這個飯碗就是需要這樣價格的人來端。....(恕刪)
以上是理想狀態~
所謂的理想狀態就是通常都是不成立的才叫理想狀態;好比完全理性主義之類的怪東西~
何以說『所以在反覆離職、招募之後,企業主就會知道他這個飯碗就是需要這樣價格的人來端。』是理想狀態呢?
當企業不愁沒有新鮮的肝來壓榨的時候~
當政府 (就連 "勞" 字開頭的那幾個機關) 幾乎一面倒的偏向企業的時候~
企業主幹嘛調整自己的心態?怎麼會領悟到『這個飯碗就是需要這樣價格的人來端』?不多是繼續維持同樣的薪資,然後幹譙現代的年輕人都是眼高手低爛草莓?~

『能力=職位=報酬』如果是鐵律,那是否不該區分適用的對象?企業主可以據以要求勞工,勞工是否也可以據以要求企業主?
再者,即便這條真是鐵律,也不該忽略其他因素 -- 好比整個生活環境的物價指數 -- 的影響吧?純粹理想狀態的鐵律其實稱不上鐵律,充其量不過是個假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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