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 大公司的會計理應知道有退稅申請的. 這是會計的知識喲.
可是, 當先發言的是由政府部門, 就會出現是否合理公平的問題, 因為此事所含的問題和受害者實在太廣.
只單一方面的補賞發言, 不單考慮不全, 而且政治智慧也不足, 因為廠商當然會歡迎,
可是受害者也有全國市民, 一般人是出了錢賣黑心食品, 吃了多年, 卻沒有任何的補賞.
而在自由國家經商的, 沒有一個生意是一家必勝的, 有風險是常理, 當有損失國家就這麼快去說退稅問題,
那麼, 當遇上其他事件時, 被追討的問題就會更廣, 而市民在此件事件上是否也有權去追討商人和有關人等呢?
另外, 在稅務角度上, 是否也是有百份百已收足了商家的稅款, 有沒有被逃漏稅的問題.
因為從事商業會計的人都知道商家很多會計的技倆.
此外, 在此食品事件上, 如果是中上游的公司, 本身真的全不知情嗎?
同一產品在入貨上價錢差了那麼多, 在企業的責任上不是也要主動了解嗎?
那會用全不知情為理由作解釋呢?
故此, 在事件的思考上, 是有很多方面的, 而相關的部門在決定事件上, 也不要太心急.
退稅本身也可以年度為單位, 即下一年度課稅才扣除這次事件的退稅, 根本不用這麼快公怖處理方法.
因為, 要快的是先找出有多少公司的產品是有問題, 國外的進口產品也有沒有問題.
另外就是在事件背後所引發的國民健康問題, 醫護問題是否有增加的壓力.
以及要查清楚是否有公司是有心騙大眾的, 是否有法律責任問題等等都是比退稅問題更重要. 更優先.
在政治角度而言, 選票是在市民身上的, 如果在行政上不夠智慧,
坦白而言, 只會讓市民的選票流失而已.
seaman0601 wrote:
你污辱我國小沒學過社會,我可以保留我的法律追訴權..(恕刪)
說真的,問一個人小學有沒有學過社會,我不知道會涉及「污辱」,我要問一下我的律師看看,今天也算是長見識了,也請法律相關工作的網友開示一下。不過你還真的認真了。
如果這樣的發言造成你的不快,我倒是要向你說聲抱歉並修文。「對不起,讓你感到不愉快了,希望你能了解並不是針對你個人」
可是我了解稅法的一些實務工作,我不將我知道的正確觀念表達出來,我覺得是道德上的責任,就這個主題就事論事,就標題做討論,就是我覺得該做的。
但是請記得,不管你愉不愉快,我陳述的是個事實,看事情將過多的情緒放入,很容易把事情的焦點搞混了,退稅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記者報的,我倒沒看到那個官員敢高調把問題主力放在這上面的,高調談退稅,我想還是標題殺人吧!
請將重心放在衛生署及調查局,看他們查到還有多少廠家是用黑心添加劑吧!
請理性討論,謝謝。
zoommate wrote:
說真的,問一個人小學...(恕刪)
你還是不了解大家在說的事,
你說的是法律上是合理的.
今天新聞上,有百位母親聯合去找大廠賠償.
廠商不鳥,
政府還在幫廠商退稅,
老百姓的賠償誰理?
我們要這樣的政府做什麼?
seaman0601 wrote:
你還是不了解大家在說...(恕刪)
我只能說你還是不了解根本不存在政府幫廠商退稅,一碼歸一碼,了解我要表達的東西,你可以聚焦在更應該聚焦的地方.
我只針對開版的問題及其他網友誤解的地方去做說明,你明白了嗎?
再問你一個問題,國稅局不將政策明確說明,廠商該如何遵守,我們要未審先判嗎? 讓法律照法律走吧?
至於你說要向廠商索賠,這是一定要的,只是不需將此事混為一談,我之前的文章有提到,這不算退稅,就算是退稅,也是退給各位有退貨的消費者(營業稅是消費者交的,廠商只是代收代付),這應該是便民吧,不讓廠商有多一個藉口不退貨.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廠商不退貨給消費者,根本也拿不回已經交的營業稅,根本退不到稅.這你了解嗎? 言盡於此,你再不理解的話,也不需回我了.
polo1214 wrote:
因塑化劑而損失的食品廠商可以減稅
只要有點稅法常識的賤民都麻知道.(恕刪)
如果你真的知道的話,請你說明營業稅的課稅主體、客體、適用稅率、申報方式及退稅方式好嗎?你知道廠商可以退什麼稅嗎?該怎麼退?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退嗎?如果你答不出來,你對退稅是什麼意思根本不了解,對你不了解的東西,你可以做什麼正確的判斷嗎?
我只能說你觀點僅及於稅法制度面而沒同理心
重點不在添加塑化劑的食品廠商可以減稅
從開版的及其他回文的人都不了解稅法就做出批評,你覺得這樣子的評論會有同理心嗎?說好聽一點是民氣,但是說難聽一點,就變成了民粹。是被不負責任的言論給牽著走,將焦點放在不該放的地方,模糊了焦點罷了。這棟樓要討論什麼?請你再告訴我一次好嗎?
竟然你知道重點不在添加塑化劑的食品廠商可以減稅,那我的論點和你有那裡不同呢?
而是受害的消費者連退貨幣都被廠商刁難求助無門 政府部門連依法律上適用性的解釋都沒有
如果你是你口中理盲濫情babyhome的母親們 你的心境恐怕不同
首先請你先了解,就問題討論問題,開版的問題對稅務部份已有誤解了,我也針對稅務部份來做說明。這篇文從提問的人到我發的文,沒人說不能向廠商求償,這棟樓我只是針對稅務部份來評論合不合理,想求償的或是要爆料那個廠商不給賠的,請另外開版,我也不會去持任何反對意見,國稅局也不是我開的,我沒有必要護航國稅局到這個地步,只能說有些人找錯對像了。你一定沒有好好看我的文章,請搞清楚我要表達的是什麼。
babyhome我也去看過了,但是我覺得應該是從事會計相關工作的媽媽還不少,至少對退稅這件事算很理性了,了解這個新聞根本就不是新聞,只是被一群對稅法不了解的媒體記者及有心人士拿來炒作罷了。
只要能證明身體病痛是肇於食用塑化劑可循法律途徑向廠商求償
這句簡單邏輯 相關部門至今無人敢提
最大的問題不是沒有法律途徑向廠商求償,而是「証明」有困難,只要能有辦法証明的話,我想這些廠商誰也賴不掉,但是問題是,你要怎麼証明?你可以告訴我嗎?我也想告廠商,我也喝過含塑化劑的飲料,但是這麼多家,那一個?什麼時候喝的?喝什麼產品?喝多少?我因為喝了這些飲料得了什麼病? 這麼多家,你能幫我分清楚是那一家的責任嗎? 我也希望政府能提供一個明確的方法讓我証明這我是因為這些東西下肚所以現在不太健康。
說穿了,就是証據難找,每個人都不一樣,你認為這是個很簡單的工作嗎?
至於你最後一句話,是你的言論自由,與此主題無關,我不發表評論。
稅務問題先停下來, 等待事件調查完成才處理, 這才是明智的決定.
政府反應雖然慢了點, 不過在政治法律人情上都做到聰明點了.
死守法律而不理外在因素, 就會如恐龍法官事件和拾金/物事件一樣,
其實法律本身就是可以改善的, 有問題的方式和條例也是可以作修定.
對於民主社會, 政治智慧是不能少的. 這次, 該讚當局有些良才, 才會想出解決方法.
稅可以退, 不過先查退稅受益者是否沒有刑責在先, 如有, 刑罰反而先行.
退稅事件本來是合法事情, 不過在不合的時間, 以不聰明的方式來處理只能說笨.
而且, 那有一國政府是吐錢快於收錢的, 就如鄰近的香港, 也是以先收慢退的方式.
事件終結, 當局也救回了很多很多險些流失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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