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黑八寶 wrote:
老闆說:東南亞吃更毒...(恕刪)
罰他吃遍士林夜市的每一個攤商 我想不到比這個還重的處罰了
foolingaround wrote:不要再對人權團體以訛傳訛了。
台灣司法最特別之處
就是很多有重大影響的罪行
罰則都是無敵輕的
例如職棒假球簽賭案, 一瞬間毀掉大多數球迷對於台灣職棒的長期信任感
短期內根本難以重建....(例如我現在根本不想看台灣職棒)
但判決卻是輕到爆表
再說詐騙, 一本萬利, 還經常造成許多人家破人亡
也害得社會大眾進行一般事務時, 為了防詐騙, 增加了很多規則與限制,
可說整個生活方式都因為詐騙猖獗而改變了...相當不便,
但抓到之後呢?? 判得有多輕我也不想講了...
這次的事件, 影響範圍一樣難以估計
簡直是無良到極點, 不把社會大眾的性命當一回事
比恐怖份子還可怕
可是想必在恐龍法官的邏輯跟人權團體的壓力下
賴老闆應該可以全身而退吧
cbmtvb wrote:
不要再對人權團體以訛傳訛了。
人權團體從沒說要大幅降低重刑犯的刑期。
相反的,人權團體要求以數10年的刑期來替代死刑,不是更人道也更有嚇阻力嗎?
(你想想看要跟其他同類重刑犯關在一起數10年甚至關到死,不是比死刑更令人不寒而慄嗎 ~~)
BSA wrote:
說得真好, 對付重刑犯其實不要槍斃 (那太便宜牠們了), 應該以毒攻毒的用黑心食品 (塑化劑炸雞, 多氯聯苯油, 鎘米, 綠牡蠣, 高砷井水, 三聚氰胺奶粉, 工業酒精調配的洋酒, 瘟雞肉, 瘟豬肉, 狂牛肉, 雙氧水豆腐絲,..... ) 招待這些黑心罪犯的三餐!
絶對沒有死刑這回事!...(恕刪)
Damien.P wrote:各國慣犯想幹壞事總是找得到破洞的 (就如電影所說生命總會找到出口的
台灣食品中參入塑化劑的罪魁
結果如下:
1.罰錢沒再怕:因為不去繳,早已脫產,口袋空空
2.坐牢沒再怕:因為關不怕,服刑二分之一,
即可假釋,搞不好公司是用人頭開的,罰不到幕後老闆
3.公司勒令停業:換個公司名稱,繼續營業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