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offy wrote:原來地方政府的所作所...(恕刪) 如果反駁你的文章,就要無限上綱到政府哪我還真的沒話說,凡事都要扯到政治去,腦袋都裝政治嗎??反光石的用意一來是反光,增加標線的明顯度二來是製造跳動路面,警示用路人車輛是否跨越對象車道 (功用類似多條白線、"小山坡"跳動路面)尤其是在路口,增加反光石的機率更高更密集這幾乎等同於是常識............明明就自己沒查好資訊,現在又要上綱到政府........你說的算囉
我是不知道法規怎麼規定..但是我討厭貓眼民權大橋往內湖方向下橋的地方也很多..那邊下橋的地方超亂的.所有車子都擠在一起..幾次下雨都差點因為貓眼而犁田...總之..我討厭那東西..我記得有平面的裝置阿..和路面一樣平..可是會發亮的..為什麼不裝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