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mingw wrote:
資料來源是衛生署追枝...(恕刪)
幸好沒有喝到上述名單內的飲料
還是盡量買大廠牌比較不會出事
至於悅氏...
算是少數了
Mycello28 wrote:
他是企圖去殺害幾千萬人 他明知道那會至癌 還是加下去
而且對像是全台灣的民眾
我覺得這種人跟殺人犯一樣 但是這種謀殺方式總是比較不被大眾給意識 甚至忽視
法律應該規定 只要有意識之下 刻意加入毒物的廠商 決定的決策人 應該重刑 比照重度殺人犯
因為從"對人命的輕視" 和"做出犯行"這兩點來看 我實在看不出跟拿刀殺人哪裡有差別
faro wrote:
明明知道是有毒的東西...(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