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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消救人反被告 判刑確定4各月


無敵娘娘槍 wrote:
沒看到判決全文,所以...(恕刪)


看看開文的前3行,再比對你的這句話:

因為這類案件法官應該都會去現場勘查,並且一定調許多物證和人證,並且一定是希望"無法穿救生衣"是無法避免的情況,好令當事人無罪,

看看有沒有矛盾?

kevinwu6778 wrote:
因為這類案件法官應該都會去現場勘查,並且一定調許多物證和人證,並且一定是希望"無法穿救生衣"是無法避免的情況,好令當事人無罪,

看看有沒有矛盾?


我已經看完了...

另一方面,如果可以,法官會希望那麼做的,特別若是公訴而非自訴時更會如此...(本案是自訴)

但現實上有很多考量..

這個案子如果透過"無期待可能性"去處理而讓當事人無罪是最好的方法,但情況有困難,因為證據不夠強,原告絕對不會放水...

若從因果關係切入,會有另一個更深層的刑事政策考量..
如果因果關係標準放了,代表其他過失致死的案子標準都要放,不然豈非不能一視同仁?
因為刑法針對的是"行為"而非"行為人",不會壞人殺人才有罪,好人殺人就無罪,都是殺人,只不過刑度會有差異而已
所以本案從刑度上去做,壓低刑罰,能壓多低就壓多低...

無敵娘娘槍 wrote:
我已經看完了...另...(恕刪)


看來你真的是法律行業的,我想請問一下,這些義消以後會不會有案底?
如果有,那案底是不是查得到是什麼?

aloha wrote:
這些義消以後會不會有案底?


如果你是申請"良民證",則看不到啥東西
如果你指會不會有"前科紀錄",雖然令人遺憾,但確實會有,只是一般人看不到而已
身家清白
有人就是不愛有前科啊
有前科感覺就像是一種烙印

無敵娘娘槍 wrote:
我已經看完了...另...(恕刪)


換句話講,法官一開始就是假設有罪,並不是像你說的:

因為這類案件法官應該都會去現場勘查,並且一定調許多物證和人證,並且一定是希望"無法穿救生衣"是無法避免的情況,好令當事人無罪

在處理這類的案子時,再依照犯罪証據的不足或不明顯而儘量壓低刑罰。

相信法官並沒有任何"個人意圖"去判這三名義消有罪或沒罪,一切都是基於一開始的審判立場。

同樣的,"因為證據不夠強,原告絕對不會放水..."

表示,假設有罪,証據不足夠証明無罪。

反之,若是照你的邏輯走的話,應該是這樣:

法官因無証據証明三名義消"沒有"告知受難者要穿救生衣,因此判無罪。

沒記錯的話,假設有罪,是台灣司法審判基礎。

有件類似的事請教達人們

若是在有義交指揮的路口發生車禍

事故者是不是可以控告在場指揮的義交?刑事或民事?

如果是確定的話

我要去勸我老哥,不要再去了!
不簽這些鬼東西
那些法匠
到時候就求你應該怎樣怎樣

所以判你個三五年

救人反被告
見死不救很正常

怎麼不見人肉那些提告人

有本事自己去救阿!

以後要救說不定
連家屬都要先簽同意書才去救

不然救了還說
這沒有立即性的危險阿!

法匠會親臨現場?
君不見高等法院的法匠
公務員薪水
滿屋子的高價古董
名車代步
有人監督嗎?
不會官官相護嗎?
造就一個沒有拘束的怪獸!
真不知道又是哪一些怪怪法官判的???

照玻璃娃娃
和這個判例

你哥當義交
隨便安個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罪名

你覺得容不容易?

沒人會管你哥多辛苦和心地良好

只會專心挑你哥的缺點
還講的振振有詞
還可以逐字討論你哥錯在哪

幾杯閒茶之間
輕輕鬆鬆就決定你哥的錯誤
還可以讓你啞口無言

跟你哥烈日下執勤
人家冷氣房喝茶
談笑間決定你哥的錯誤

所以你該不該勸你哥
回家休息比較實在?


以前都不覺得司改會在做甚麼?
看到這麼多令人氣憤的案例
看到這麼多法匠

人民受司法約束
法匠卻不需要,還可以利用法來處處壓制你

慢慢覺得支持司改會的活動
是必要的
而且是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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