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黑八寶 wrote:在國外這種狼父早就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獄 不得假釋了吧台灣只關16年? 搞不好5年後還可假釋出獄...台灣~犯罪者的天堂 找一個國外的案例來比對不就得了...Dennis R. Toy我簡略的翻,看得懂的,請自己看...Dennis R. Toy. 性侵數名 12-15歲不等的孩童,並且性侵自己的繼女.......被告初次宣判20年的牢役.,最後被軍事法庭求處15年的牢役...發生時間是2004年4月,犯人Dennis是一名現役軍人..以二個案子來比對,台灣的法規,似乎與美方的是大同小異...?????
心靈奧客 wrote:等你親朋好友遇上了再來亂七八糟胡說九道吧!如果不是極惡的雜碎,哪有可能會被判這種刑期? 那你的意思是同意蔣中正的"死刑可也"這件事嘍明明就罪不及死豈有數罪並罰變骨灰的道理有限的1+1+1是不會變成無限大的你回去看第二樓"因為該條新聞最後寫道左岸法院合併執行 [死刑]每條罪都不是死刑 但最後竟然合併成死刑耶~"
沖繩黑八寶 wrote:在國外這種狼父早就被...(恕刪) 這是"定執行刑"但沒有國家真的會關這麼久....強姦這一行為的本質(妨害性自由)翻開六法最高為3-10年有期徒刑221(未成年227)所以,在這樣的限制下,不可能真的關這麼久最高被判20年....是的,只有20....(我個人認為無期徒刑最好)哀....這些精神有問題的人,因該被關進精神病院終身監禁,永世不得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