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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出獄,又犯案性侵導致死亡,是否給予國賠?

賠個屁!!!

人都死了再怎麼賠有什麼用?!

臺灣就是太放縱了~才會讓一堆人犯了又犯

關那一堆酒駕性侵的還要浪費我們的納稅錢養,還不如用重典讓可能會犯案的人有警惕!!

可憐的小妹妹......
性侵期滿出獄

不代表會殺人

請不要全部混唯一談

RomeoChen wrote:
關了又放,放了又犯,犯了再關,是怎樣?別人的兒女死不完嗎?
贊成立法對這種人應處以極刑,例如:變性手術。


這還真夠"血腥"....,


其實不用這麼麻煩,有化學去勢丫,打一針就OK了,國外都有個案了,把強姦犯打一針,讓他想勃起也難..
10個只要出一個再犯就夠嚇人囉 這種悲劇不會是最後一次 在台灣過活大家就好自為之吧
免於恐懼的自由 在台灣好困難

ufoviru wrote:
10個只要出一個再犯...(恕刪)


放心 被變態殺死的機率

比被酒駕撞死小很多

要修法也應該先修酒駕的


林沉恩 wrote:
放心 被變態殺死的...(恕刪)


的確,就機率來說..如果只能二選一的話

當然是希望酒駕部分能修法加重..但,我告訴自己別傻了

喝最兇的都是那些垃圾黑道民代+垃圾小混混 + 豬公....這些人怎麼可能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更何況....也沒有受害者出來遊行 or 行駛"報復正義"....所以,幾乎天天酒駕撞死人..(嘆氣)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最有問題的不就是那個犯人嗎?
最該被譴責的不也是那個犯人嗎!

林沉恩 wrote:
性侵期滿出獄

不代...(恕刪)



為何要拿老百姓納稅的錢去賠呢,應該讓法官跟罪犯去分攤賠償!

tony6609 wrote:
為何要拿老百姓納稅的...(恕刪)


....期滿出獄還要法官賠

幹脆連坐法好了

這性侵犯殺人是單一事件

如果性侵出獄後再犯性侵可以討論這部份

殺人就已經不是性侵的關係了

不是每個性侵犯都會殺人的



我們可以怪為什麼他會在性侵 沒有辦法防範嗎?

但是不能怪說他會殺人

誰知道他會殺人阿
tony6609 wrote:
為何要拿老百姓納稅的...(恕刪)


請修改爛法律,醫不好不可以出獄、沒把握犯人不會再犯就判重一點!!!!依法行政這四個字只是個笑話!!!!

看看雲林縣長今天的做法就知道國賠有沒有道理,當然是有道理,制度殺人!!!不管是出獄後的監管、無效又流於形式的輔導還是太輕的罪刑,這個制度至少也要付70%以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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