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eoChen wrote:關了又放,放了又犯,犯了再關,是怎樣?別人的兒女死不完嗎?贊成立法對這種人應處以極刑,例如:變性手術。 這還真夠"血腥"....,其實不用這麼麻煩,有化學去勢丫,打一針就OK了,國外都有個案了,把強姦犯打一針,讓他想勃起也難..
林沉恩 wrote:放心 被變態殺死的...(恕刪) 的確,就機率來說..如果只能二選一的話當然是希望酒駕部分能修法加重..但,我告訴自己別傻了喝最兇的都是那些垃圾黑道民代+垃圾小混混 + 豬公....這些人怎麼可能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更何況....也沒有受害者出來遊行 or 行駛"報復正義"....所以,幾乎天天酒駕撞死人..(嘆氣)
tony6609 wrote:為何要拿老百姓納稅的...(恕刪) ....期滿出獄還要法官賠幹脆連坐法好了這性侵犯殺人是單一事件如果性侵出獄後再犯性侵可以討論這部份殺人就已經不是性侵的關係了不是每個性侵犯都會殺人的我們可以怪為什麼他會在性侵 沒有辦法防範嗎?但是不能怪說他會殺人誰知道他會殺人阿
tony6609 wrote:為何要拿老百姓納稅的...(恕刪) 請修改爛法律,醫不好不可以出獄、沒把握犯人不會再犯就判重一點!!!!依法行政這四個字只是個笑話!!!!看看雲林縣長今天的做法就知道國賠有沒有道理,當然是有道理,制度殺人!!!不管是出獄後的監管、無效又流於形式的輔導還是太輕的罪刑,這個制度至少也要付70%以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