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hus wrote:
竊賊拿身份證去當舖當東西
兩方都是出於善意第三人
當舖就不用通報
其實潛規則是:當舖方很多都有經驗,自己知道這些極有可能是贓物。
但是有脫罪法條,又可以便宜入手,如果沒有被查獲,賣出去利潤比平常典當物還高,那幹嘛不做?
除非有損失,又不過是少數,風險還是值得冒。
可是竊案真的有那麼容易被破嗎?大家心知肚明,我自己家裡被偷過三次還沒破案過,皮包被偷也沒有下文……
以正當掩護非法來形容,有點超過,但是馬無野草不肥,恰可以形容。
這種是目前來說沒有辦法的事情,只能自求多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