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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ALA PUB大火有感


tsushi wrote:
蕭家淇:這家店並不能稱是八大行業,只能說是「使用強度比較高的飲料店」
...(恕刪)


所以以後碰到建管單位拆違建,
可以類比為 "使用強度比較高的裝潢",

我很好奇的是,
登記是飲料店, 飲料店的營業項目到底有沒有包含 pub 這一項?
winsonatmob wrote:
有創意,
果然副市長不是幹假的
-----------------------------------
我找不到新聞, 有人可以給個連結嗎?...(恕刪)


既然是我po的 那我就給一個url好了 google一下就可 很多新聞社都有 但既然是轉述 所以都一樣內容
聯合新聞網
http://www.udn.com/2011/3/6/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6193263.shtml

天天白日夢 wrote:
如果消防安檢人員明知他是pub,卻只按登記的飲料店種類查核消防設備

那這樣消防安檢人員有沒有問題?
那這樣消防安檢人員有沒有違法?
那這樣消防安檢人員有沒有失職?

...(恕刪)





烈燄赤子 wrote: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PUB面積約99平方公尺

室內消防栓 自動灑水設備 排煙設備 以上三種設備免設

...(恕刪)


來...
不管是PUB或是飲料店 消防設備沒差異 因為以這個案子是沒達到要求設置的
所以 依應設置的設備檢查..合法吧

再來...
依法行政...
登記的飲料店不做飲料店做PUB
是誰要管的...消防隊嗎
主管使用用途機關及商業主管機關都應該出來說清楚

回答你的問題

違法失職...沒有吧 消防設備依規定設置 也依規定檢查 哪來違法失職之說

-----------------分隔線---------------

赤子大..
28-2
有效通風面積不知道可否規範本案設置排煙
[img]http://photo.enctu.org/albums/userpics/17002/1086060298.gif[/img]

球德洛 wrote:
台中市政府過去21次的安檢都是造假?


廿多年前聽補習班老師說 : 消防安檢人員來檢查時, 都先脫下外套,

掛在衣架上, 東挑西嫌的, 等到要離開時,穿上外套,摸摸口袋裡業者塞進的信封

厚不厚? 再決定安檢是否過關..., 我是說廿多年前的啦 !!
現在的消防安檢
都是由業主找領有消防設備師(士)執照的技師
自行做消防設備檢修申報
消防隊一般就依據申報書中不合格項目
限期改善後做複查

就算檢修都合格
一般的火災警報器,不管是偵煙式還是差動式
有些因素會造成誤報(斷線或潮濕短路....)
有的營業場所
怕受信總機誤報會影響到生意
會把總機的警報喇叭關掉
我想這樣的店家應該不少
不知道這次火災的店
是不是也是如此
11005277 wrote:
來...不管是PUB...(恕刪)


這是在賦稅署公示資料裡查得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CompanyQuery.jsp&ctNode=10818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17187129
負責人姓名 王銘哲
營利事業名稱 哈克飲料店
營利事業所在地 臺中市 西 區 中興里 中興4巷1號1至2樓
資本額(千元) 100
組織種類 獨資( 6 )
設立日期 088/09/07
營業項目
有娛樂節目餐廳( 561020 )
菸酒零售( 472913 )
酒精飲料店( 562200 )
冰果店、冷飲店( 562111 )


我想消防安檢跟公司行號名稱無關吧
不要跟記者一樣

李後主 wrote:

這是在賦稅署公示資料裡查得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CompanyQuery.jsp&ctNode=10818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17187129
負責人姓名 王銘哲
營利事業名稱 哈克飲料店
營利事業所在地 臺中市 西 區 中興里 中興4巷1號1至2樓
資本額(千元) 100
組織種類 獨資( 6 )
設立日期 088/09/07
營業項目
有娛樂節目餐廳( 561020 )
菸酒零售( 472913 )
酒精飲料店( 562200 )
冰果店、冷飲店( 562111 )


我想消防安檢跟公司行號名稱無關吧
不要跟記者一樣
...(恕刪)


這資料真棒...感謝大大喔!

但..這裡要說明的是按個案
這場所做為PUB或飲料店 都不需要增設其他設備
並沒有說公司行號名稱和消防安檢無關

依您提供的資料主管機關應為"稅賦署"(抱歉~我沒聽過這個單位)
是不是應該說明這個場所到底是哪類場所

還有,登記跟實際用途會一樣嗎

有沒有那哪個機關會做商業用途實質認定的..
您是達人幫忙查一下吧

最後...我提的哪點是跟記者一樣了 請指教

另外
提供另一篇討論到商業登記的內容 供大大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042433&m=f&p=9
天秤星座 wrote:
自從經濟部把商業登記法改掉以後,營利事業登記證早就變為廢紙了
上面登記的營業事項是沒什麼意義,只是方便課稅,另外八大行業這個
名詞一樣早就沒意義了
...(恕刪)


登記是為了課稅...


[img]http://photo.enctu.org/albums/userpics/17002/1086060298.gif[/img]
營業項目是有"娛樂項目"餐廳,
這樣子相當符合猛男放火的情況.


政府的防線通常總是最後一條且最沒用的那條.
如果消費者不自覺,
一切都是空談.

11005277 wrote:
這資料真棒...感謝...(恕刪)


所以你還是沒搞清出狀況嗎?
公司行號登記本來就安檢無關

依營業項目去跟該事業主管機申請
這是基本常識

再者這一案重點在於消防設備問題

為何消防安撿過
事發時無法用上

是安檢方式有問題??安檢規定有問題??還是業者安撿過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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