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留言,覺得01的水平,還真不是普通的低.小孩去別人的鳥園玩,摔死小鳥.己經違法了.怎麼還有一堆人在那護航小孩不懂事,死了就死了,一隻鳥又沒多少錢呢?《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到100萬元罰金。然後,他是摔死鳥園的鳥.對飼主也該有賠償責任吧?當然是很嚴重的事...算了,覺得對牛談琴,懶得說.JessieC wrote:那請問到底幾歲以下的小孩可以殺鳥,符合"不懂"的條件?)
四葉妹妹 ♪ wrote:看了留言,覺得01的...(恕刪) 法官在判決時最重要的依據就是有無 “教化” 可能一個剛上小學的學生也許他的習慣就是把壞掉的東西往地上丟?何以大人的眼光來看待小孩?大人的做法也有問題就好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就得意洋洋,大肆喧嘩這就是事情是對的但做法有問題的最佳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