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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摔死小鳥;路人:我拍下來了

呵呵 小孩子是很可愛的動物

當他來你家把你的60吋液晶電視弄壞 ~ 你會發現他越來越可愛

現在的人不管老的還少的

好好講都沒用

如果沒說拍下來的話

我看對方搞不好比你還兇

凸一.一凸 wrote:
剛才帶著太太與女兒到...(恕刪)
願消三障諸煩惱 願得智慧真明了 普願罪障悉消除 世世常行菩薩道
我是覺得這種大叫我拍下來了的行為
有點像是小時候做錯事了
大人就會說
警察來了, 或 壞人來抓你了
有點警告.恫嚇的意味
這代表時代進步啦...
現在只要說.. 我拍到了...我有行車記錄器...

看了留言,覺得01的水平,還真不是普通的低.

小孩去別人的鳥園玩,摔死小鳥.己經違法了.怎麼還有一堆人在那護航小孩不懂事,
死了就死了,一隻鳥又沒多少錢呢?

《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到100萬元罰金。
然後,他是摔死鳥園的鳥.對飼主也該有賠償責任吧?

當然是很嚴重的事...
算了,覺得對牛談琴,懶得說.


JessieC wrote:
那請問到底幾歲以下的小孩可以殺鳥,符合"不懂"的條件?)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四葉妹妹 ♪ wrote:
看了留言,覺得01的...(恕刪)

法官在判決時
最重要的依據就是
有無 “教化” 可能
一個剛上小學的學生
也許他的習慣就是把壞掉的東西往地上丟?
何以大人的眼光來看待小孩?
大人的做法也有問題
就好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就得意洋洋,大肆喧嘩
這就是
事情是對的
但做法有問題
的最佳典範
今天電視上露營場地的業主,控訴遊客殺了毛毛虫一樣。

覺得不妥,當面告知就好。尊重生命很好,但無限上綱當做重要大事,

還上電視控訴。我覺得是自己想紅,替自己的露營地打廣告比較多。

凸一.一凸 wrote:
剛才帶著太太與女兒...(恕刪)



該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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