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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犯再犯不可假釋討論

強暴犯和殺人死刑犯應該通通關在一起,然後放進一堆刀子,之後不管他們,一個月後再來還剩幾個。

強暴犯通常都是暴力欺負弱者,尤其是那種慣犯,其實根本不是性行為問題,切那根沒用的。與其剁小頭,不如和殺人慣犯關在一起,給他們刀子,不給食物。一個月後看還剩多少個?

這可沒判死刑喔.......【廢死聯盟爽到了吧?】

hwsbetty wrote:
先閹了再放...
要...(恕刪)


那手指頭跟嘴巴呢
強暴要視同殺人啦~

被害人不但是身體,連精神上也受到傷害了

假釋強暴犯人如要要犯案的話~

一定要鎖定人權團體的家人下手~
唉... 台灣的法律...
尊重人權固然應當,但應該是針對懂得尊重他人(生物)的人,新加坡犯罪率就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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