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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收到員工扣薪執行命令

cape129 wrote: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
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
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
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
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得以第一項規定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這邊是寫第三人

向第三人執行 , 而非第三人變成債務人 , 這雖然很像 , 可是絕不會一樣套用過去阿
cape129 wrote:
當債權人依上條法規向法院聲請對第三人強制執行時,
法院會另立一個新案
這時第三人就成了該新案的債務人.......

這是你自己解釋的還是真的??

請舉出法條還是判例好嗎.... , 法院認定第三人為新債務人??

那要是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 , 提出書狀 , 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時 , 那又變成什麼??
kenyeh99 wrote:
不是這個意思啦本來法...(恕刪)


也就是說公司若沒從員工薪水拿1/3出來給法院的話
法院還是會從公司資產拿走應該拿的錢.......

至於這錢你跟不跟該員工要......那就是你公司自己的事

應該是這樣吧??
至於拿走多少我想應該就是看該員工的在公司的勞健保記錄吧...?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收到這個東西後,
欠錢的人在執行時間內,
可以自己跟銀行協商,
如果銀行OK的話,會撤銷。

我們這邊有人收到的話,
跟銀行協商不成,
ˊ人就不見了,也不來上班了~

然後我們再回覆法院,
欠錢的人已經離職,
結束
嘴砲不就跟拉屎一樣簡單,自然嗎?

小貓咪kitty wrote:
請問公司收到扣薪執行...(恕刪)


個人造業個人擔

你都說了『執行命令』
那是由國家法院發給的,不是公司幫債權人,而是債務人不還錢後,最終不得已的手段而已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該還的還是要還啊!
tsaiVic wrote:
我們這邊有人收到的話,跟銀行協商不成,ˊ人就不見了,也不來上班了~

嗯嗯~ , 很多都是這樣~~

阿前面老是有人在那認為第三方會變成債務人 , 真是搞不懂在想什麼......
ballcat wrote:
老是有人在那認為第三方會變成債務人 , 真是搞不懂在想什麼.........(恕刪)


用文字陳列法條,很簡單。

文字解釋法令就太傷神。

在閒聊與趣味區裡,還是適合打諢嘻鬧較適宜。



咱們還是投降吧.......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ballcat wrote:
這邊是寫第三人向第三...(恕刪)


被強制執行的對象就是「債務人」。

對這個話題不再回應了,
你接不接受都無所謂。
欠錢不還還可以理直氣壯
真是開了眼界


小貓咪kitty wrote:
請問公司收到扣薪執行...(恕刪)

有法院執行命令就要執行,非法院公函當他詐欺.
ballcat wrote:
阿前面老是有人在那認為第三方會變成債務人 , 真是搞不懂在想什麼......

真奇怪,玩什麼文字遊戲,腦袋在想什麼

就算公司不執行,OK阿

債務不會跑到公司上,因為依法無據

但.......公司會違反執行命令,下場會很慘

什麼第三人、什麼債務轉移,騙鬼喔
恩,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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