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內容是真的,我覺得家人直接放棄女方比較快。通常到這種年紀了還不會想的,以後也難改。本來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嫁不出去的也該去自立了。如果碰到把外人當家人,家人當仇人的類型,就更不用說了吧。這點可以請家中長輩想一想,尤其藉女方還會想去復合的這個機會,多對家中長輩灌迷湯,最好把她以後能拿的份扣到剩最低限度。我是好意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