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 wrote:吸毒,傷身,縱然不害他人害己身,一樣有罪!喝酒,傷身,縱然酒駕沒撞死他人,一樣有罪!吸菸,傷身,縱然二手菸害人染癌,卻無罪可判!賣毒者,犯法賣酒者,不犯法賣菸者,不犯法很怪的邏輯 賣菸,有繳稅+健康捐賣酒,有繳稅賣毒,沒繳稅這樣你懂了嗎
透明光 wrote:但就鄭進一的例子來看...(恕刪) 這種事不能賭的咩!吸毒不做壞事這件事誰都無法做任何保障啊!光是吸毒之後產生的症狀就有可能危害到他人了!(別說他在自己家裡吸不出去就沒事,吸完毒後很多人都是恍恍惚惚的)
透明光 wrote:但就鄭進一的例子來看...(恕刪) 那假設一哥是在安非他命的薰陶下 靈光一閃寫下了[家後]不僅為唱片公司帶來豐厚收入 也為台語歌寫下歷史的一頁甚至帶給社會一個正面的力量 政治人物在晚會上也點唱[家後] 大家感動的痛哭流涕多多少少的新人結婚時步入禮堂的背景音樂..那是不是毒品反為社會帶來正面意義呢.....??
販毒抓到就直接死刑相信毒品會貴到流通更困難吧?抓得嚴卻判得輕,一點用處也沒有啊我的另外一個疑惑是:不管吸毒者是敗家子還是生存得很痛苦的人吸毒者一概被貼標籤這樣會不會造成落井下石的狀況?造成了要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