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 wrote:
和為貴.不要搞得兩敗...(恕刪)
真的要搞下去,要拿到比一萬二的機率真的不高(感覺對方還滿懂處理這種事的)
人有當天去醫院,有單有據,那些帽子其他身外之物
當初也沒紀錄你愛怎麼說都行,你也可以拿隻摔壞的阿鳳說那天摔的,對吧!
遇到車禍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最幸運第一是人還平安,其次是不用上法院纏訟耗費時日與金錢
最後則是花錢消災
目前樓主如果沒有後遺症,對方也肯賠償醫療費用算是非常幸運的
如果在弄上法院,請假跑法院、跑調解、請領保險、交通支出一堆,那只能說是蠻不明智的做法!
當然樓主有樓主的權益,也許樓主有錢又有閒,為的是爭一口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