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子喬登 wrote:你呢?...(恕刪) 我呢?當然已經寄了時間是2010年12/30A先生您好:您於99年12月30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副分局長前往探視蕭姓男子,行為失當等情一案,茲答覆如下:本案本署已派員查處中,俟查明後,將再次答覆您。承蒙 關心警政工作,不吝指教,特致 謝悃。本案聯絡人員:王惠忠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2615案號 : C09912300010不知道閣下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