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無所謂告營拿錢就對了...(恕刪) 這可以告誹謗肛蜻蜓 wrote:盧阿桑又再浪費司法資源了不知他到達"訟棍"的標準了沒 這可以告公然悔辱加誹謗請各位大大討論法律人的議題,要小心用字遣詞幾個字,就很容易會法院跑不完了最好別罵人,轉個彎也不行也別用影射,猜疑方式都會吃官司的就算沒指名道姓,只要大家都知道你在罵誰那個是算成立的
RX360 wrote:這可以告誹謗 這可以告恐嚇.RX360 wrote:這可以告公然悔辱加誹謗 這還是可以告恐嚇.RX360 wrote:請各位大大討論法律人的議題,要小心用字遣詞幾個字,就很容易會法院跑不完了 這也是可以告恐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cosmos17 wrote:但盧大嬸的邏輯還真的有點怪死刑犯都可以原諒了為什麼那些她要提告的鄉民不可原諒?...(恕刪) 因為死刑犯沒有犯著她 不然她哪有機會上電視發言~~但鄉民卻是衝著她來~~正所謂..上聯:別人的生命輕如鵝毛 下聯:自己的威權重如泰山 橫批:狗屁邏輯=================================看完那封函 .. 我都快得風寒了.. 要發存證信函就發咩... 弄什麼不倫不類的公文啊... 好大的官威呀~~
cosmos17 wrote:但盧大嬸的邏輯還真的有點怪死刑犯都可以原諒了為什麼那些她要提告的鄉民不可原諒?...(恕刪) 死行該不該執行..跟原不原諒是兩回事.."殺人償命"的年代是要公開處刑..而且不是吊死就是斬頭..更慘的還有酷刑讓人犯痛苦致死..現在死刑執刑這麼人性化..還先全身麻醉..跟當初受害人的遭遇怎麼比..如果比起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且終身勞改..個人倒覺得判死刑是一種解脫...
其實這整件事最荒謬之處在於盧教授先前上電視時曾侃侃而談認為受害者也必須負起一定的責任(你半夜不睡覺,活該出門去讓人ooxx?)由此推論出加害者不是那麼十惡不赦也就不要對這些加害者趕盡殺絕如果把這樣的邏輯套用到最近發生在他身上的事件時可以發現盧小姐完全忘記她先前所護衛的立場與信念一昧以「被害人」的角度去對這些「加害者」(鄉民、朱學恆等等)趕盡殺絕絲毫沒有「檢討」被害者的行為是否失當導致整起事件的發生我個人認為這真的十分可笑與荒謬當然要對抗這種熟讀法律條款的人,絕對不能從法律面著手所以朱學恆這招很聰明,從另一個角度讓大家了解這位盧小姐的所作所為是否前後一致讓盧小姐知道這次踩到的不是軟柿子,而是鐵釘盧小姐自然不敢輕舉妄動,這招真的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