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elle wrote:自從搬來南部的幸福城...(恕刪) 其實很簡單但是立法殆惰....只要立法把交通法規改一下, 就行了例如, 危險駕駛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由危險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或... 雙方發生交通事故 ,由危險駕駛者負全部責任.或...危險駕駛以致自己死亡者, 他方不必負任何刑事,民事,行政責任...或...未成年人危險駕駛所造成的事故,父母有連代賠償責任...諸如此類的法律....我相信有很多鄉民願意替天行道...不然抓個飆車族或酒駕, 還會被告執法過當....誰還會想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