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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看到陶子要立正敬禮了?因為陶晶瑩自比國父

球德洛 wrote:
陶子說要為女性婚姻弱...(恕刪)

求歌
你說是什麼就是什麼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為何李先生會喜歡陶子我一直想不通

球德洛 wrote:
自從在電台和call in進去的大罵肯德基事件後,陶子似乎獲得不少掌聲,這次又食髓知味嗎


除了這種方式

她還有其他能力搏版面嗎??

discoby wrote:
說老實話 我看到陶子 真的沒有辦法立正敬禮耶....如果是愛田由應該可以....



明明就是女女不平等..........
就算只有zaku 也可以把Strike打下來..
不是都認同寧願在賓士上哭泣嗎

當坐上這台賓士,要注意這台在誰名下(是否已經交棒了)

要不然是坐到'賓士共乘計程車'

重點是後座還能坐2人,妳不是唯一的,隨時都有可能被趕下車

說穿了監護權,應該是指遺產DNA吧.(台塑就是例子)

球德洛 wrote:
陶子說要為女性婚姻弱勢者發聲
可是明眼人都可看出,她這麼做根本無法解決女性婚姻弱勢者的問題
換個角度想,她這麼做無非想讓婚姻弱勢,清一色轉變成男性而已吧
我沒要為男女任何一邊說話,但做人不可選擇性的正義,有些女權運動者真的很糟糕,平時倡導任何事都要男女平等,
等一遇到一些問題,又把自己打回成小女子受委屈的弱勢姿態,增加自己談判的籌碼
真要說極端一點,為什麼離婚往往男生要付給女生贍養費?不知陶子要不要出來主持正義公道一下
男人本不該為這種小事和女孩計較,因為女孩是要用來疼的,不過今天很難令人認同陶子的言行
球家班哩...........認不認同啊
...(恕刪)


你將此文放在女性版面你就等著被砲轟,
但在婚姻中,
女性大多是弱者不知你是否認同?
還有贍養費非專屬女性,
且非離婚就需给付,

由此可見大家對於此法律規定有很多錯誤認知,
請參閱正確法律內容,並請注意紅字之兩個成立要件。

民法
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MP4/13 wrote:
有錢能娶到一個帥哥就...(恕刪)

我有看錯嗎??

帥哥??

差多了吧!

他們頂多"相配"罷了!
台中小康 wrote:
你將此文放在女性版面...(恕刪)


在婚姻中女性大多為弱勢在某些基礎點上我的確是同意的

但你舉出引用什麼法條也沒用,因為法律在台灣本來就是被執法者參考的

事實的狀況就是,不管男女雙方誰有經濟能力,就算女方經濟無匱乏

法官往往會判男方需付贍養費也是不爭的事實,至少在台灣社會的確如此

好吧,如果今天法官判女的需付男的贍養費,那社會觀感和輿論會怎麼看這男的?

一定認為他沒出息,還要女的來養他?如果是女的接受贍養費卻好像天經地義


所以說穿了,就是男女不論是生理或心理上本來就生來不平等,硬要追求平等根本是癡人說夢,治標不治本

互相尊重才是最該被倡導的觀念及解決之道


所以我才說陶子今天強出頭是可議的,如果你覺得賈受委屈,你覺得你的主張是對的,那你召開公聽會時,請收起你的眼淚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球德洛 wrote:
好吧,如果今天法官判女的需付男的贍養費,那社會觀感和輿論會怎麼看這男的?...(恕刪)

有啊!!某個客運女董離婚時,就是這樣判~~~~~
輿論.........等我老婆賺得多時,我再發表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那位大嬸的頭還真不是普通的大,且還是越來越大,竟然自比為是國父,

還一臉正氣澟然的模樣差點誤認是岳飛\之前還在廣播節跟人嗆聲

年紀和演藝都資深的藝人,不見得在社會上就是大姐頭,

都有家庭的人了還那種自已為很行態度,還是收斂一下較好吧。

mh5267 wrote:
為何李先生會喜歡陶子我一直想不通

如果我告訴你李李人不笨
你就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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