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跟人情是兩回事那女同學選擇了法律卻沒考慮到對方的情況要求這樣的報酬也許那女學生該站在對方立場想想吧換作是他今天掉了錢卻被對方要求3成的報酬他不覺得過分嗎= =讀了法律系並非讀通了人情事只能說現在人眼裡只有錢嗎?
換個角度想法律這樣子保障獎勵也是無可奈何如果一些這類事件可以讓拾得人知難而退不要吃相難看的未必不是好事不過台灣社會的怪現象就是矯枉過正沒書讀的小孩長大把讀書當成唯一的康莊大道我怕以後撿到錢的人會被迫要倒貼才不會被拉出來剃陰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