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tyou薛球 wrote:
你才該去向那篇你不客氣的人道歉先吧
政論節目罵的是敵方政黨居多吧,而且我也不常看
最後一次說了,我也不打算再回你了
當時真的是連看20幾頁看不下去了,才跳出來說的
別人什麼態度我就什麼態度, 但我始終做人身攻擊. 你呢? 或者其他人呢?
你的現在的表現就是你口中的情緒化過了頭, 也是~ 你會這麼想就表示你會這麼做.
shityou薛球 wrote:
做賊的喊抓賊.....
我看了20幾頁真看不下去,才忍不住發言的.....
要說罪犯你或你的下一代比較有可能
真的是懶的理你
我想你最好道個歉.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lamu wrote:
我是針對你以下的...(恕刪)
"看看這個案例, 如果台灣當前的法制只能是這樣的程度, 那破不破壞又有何差別?"
這是我的個人看法感受, 個人認為法治不能保護人民就沒有必要堅持.
個人認為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在維護法治之上, 因為法治是為了保障人民才存在.
不過這只是我的看法. 個人覺得並無不妥, 你所謂的破壞法治的惡果, 我也不認為會比治安不好還嚴重.
每個人都有其認為價值高低的標準, 我不認為需要你來指教這一點.
lamu wrote:
"兩小無猜條款"只針對被告是18歲以下
若就我在另一篇討論中提出的一個實際發生的案例
18歲高中女生與13歲國中男生,兩小無猜情投意合的嘿咻了
若照現在立委的修法方向
1.提高強制性交罪本刑到10年以上
2.與14歲以下男女性交,不論被害人意願直接認定為強制性交罪。
這個高中女生即使其情可憫,但至少要進去蹲10年...
而且沒有任何法條可以減輕其刑
所以我才認為設定一個年齡
然後不用認定被害人的"意願"是一件很怪的事
這絕對是媒體治國下的台灣奇蹟拉
你在另外一篇的說法, 我覺得是反對潔西卡法案, 因為潔西卡法案也是以年齡界定.
而且其實我也只是推動的參與者, 不過你幾篇的說法都是反對推動.
但此處卻又言"法不好,請循正常管道修改, 你可以聯署,可以遊行,督促立法院修法,這都是國家給您合法的權力"
我認為我並沒有違反法治的實際作為, 所以說你前篇的反對與你的言論矛盾.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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