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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教授有錯嗎

plotnik wrote:
沒有仔細看
還以為你回到現實了咧
原來你還在執意把狗送回原生地喔?!
那請你提出做法來~怎麼送??
我還沒聽過保育人士 說狗應該回歸原生地的!


我要的不是乾乾淨淨
而是保持健康
幫狗洗澡的人都說牠的毛都黏在一起了
那是會生病的

養了狗不照顧就是在虐狗


我想表達的是

任何一種動物
如果可以選擇

牠寧可選擇住在牠原生地
和牠的族群生活在一起

而不是人類幫牠圈養的自認良好環境



mdboy wrote:
我想表達的是任何一種...(恕刪)



所以我說你不實際嘛

這個想法小學生都知道

但是實際上 現實中 現在能幫助那隻狗嗎?

法律可以幫助那隻狗嗎?
lukepda wrote:
Ya教授當然沒有錯,...(恕刪)



Ya教授常說得沒有錯,你要是不貪,為什麼要這樣子做呢?
^^^^^^^^^^^^^^^^^^^^^^^^^^^^^^^^

我只想說 YA教授他倒底有沒有貪 ? 沒貪嗎 ?

講這各又要偏離主題了就像是我一直很好奇一各疑問
為什麼寺廟就要越蓋越大? 佛祖顯靈指示說要蓋很大? 要吸收很多人 ? 要有很多信眾的 ?
為什麼教會也要一直吸收一堆人? 基督指示的 ?
廟蓋越大,教堂越蓋越大,到底是誰住的 ?
是不是越捐越多錢就代表越會受到神明保護 ?

不知道的人建議看一下達文西密碼.這各好看.不過看的懂得能有幾個人 ?
半桶水 響叮噹呢~
plotnik wrote:
所以我說你不實際嘛這...(恕刪)



實際但過程卻不合法 這不是目前最有爭議的地方嗎?






還有
你問如果你是那隻哈士奇.....

我回說如果我是那隻哈士奇
我希望我永遠沒被人養過
希望一出生就和家人在一起也不行嗎

只是寫的可能和上面文字不一樣

我表達我的意見也不行嗎


還有救狗行為雖實際但過程卻不合法的事您怎麼隻字不提
只一直強調狗毛已經黏在一起了

每個人在路上看到狗,狗毛已經黏在一起了,治療後就可以據為己有嗎


吼~~~粉爐耶~~

就是因為每個人每個生物一出生......就是無法選擇他要的家人環境阿

所以才覺得你說狗狗要回歸它應該所屬的地方很鬼扯

我只是針對你這樣的說法~~

反諷那你不也得住山洞意思

另外一提

並不是每個人都了解法律途徑的

除了殺人搶劫作奸犯科等行為....大致上大家都知道外

狗狗保護法?那是啥?

老師好像沒有教吧?

故他孩子只不過是依照一片好心救出那條狗

罪不致死吧?

到是狗主人就很聰明

還找議員來開記者會要告對方

列舉一堆543的

死守財奴

YA教授說的很沒錯

如果百姓連最基本的慈悲心都不存在了,國家領土再大.再富庶,也沒有人敢來居住..

還好台灣這種人並不多.........

不然早毀了

BY THE WAY

說實在的......不反對你所謂的保育問題........

但是比起讓狗渾身髒兮兮的......又沒吃飯餓肚子......也不知道會得到什麼疾病比起來

幫他梳洗一番......給獸醫檢查身體這行為實在是好太多了吧?!
兔兔是也
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
坑錢~坑錢~坑錢~坑錢~坑錢~坑錢~
貪狗~貪狗~貪狗~貪狗~貪狗~貪狗~


我看雙方都不要那隻狗好了,送給我算了,我一定會好好對他的。
mdboy wrote:
實際但過程卻不合法 ...(恕刪)



要合法?????

合法就救不了了啦!!!!

法律不會教那個狗主人如何善待狗啦!!!

不是說將狗狗洗好醫好後~占為己有的行為就OK

但是前提是....

那家又沒人居住.......狗要環給誰?

交給消防隊......他們也頭痛吧..........最後狗的下場不是寄養在髒兮兮的收容所......就是被安樂死阿!!!

葉教授的孩子願意好好養他........不管是誰都覺得這是個皆大歡喜的結果吧.....

就算被送到收容所去了....也沒結紮......100%認為.........狗主人一樣會告他孩子........

誰叫他是葉教授的孩子

想比下

那你又覺得狗主人的行為可行嗎??放任狗狗亂叫........讓他髒兮兮餓肚子不好好照顧牠

是後就只懂得依照法律來告人求償高額賠償金.......這種行為真的很貝戈戈!

並不是合法就是對的好唄!!

這又不是在亂世。。。。。什麼都講法律。。。。沒人敢做善事吧?

再回到你說的.......假若你是那條狗

妳看到妳主人的行為..........不會傷心欲絕嗎??

對妳的主人來說...你只是他養的一條生小狗斂財的母狗罷了..........

跟奴隸有啥差別阿............

既然你這麼講就保育。。。。。應該更感同身受吧。。。

正如我之前說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載我眼裡。。。。狗主人的行為跟作奸犯科的人並沒兩樣。。。

對象不一樣罷了!!!
兔兔是也
我看到這個新聞時,我有個另類想法...

也許...狗主人有給狗食物,只是狗狗不肯吃,所以哀號...

食物就是那隻兔子.....話說,當晚屋內黑黑的,狗與兔子在互相看不到的情況,聊了一夜,成為好朋友...

sorry,電影看太多~
兔兔3356 wrote:
最後狗的下場不是寄養在髒兮兮的收容所......就是被安樂死阿!!!



沒有錯
惡法亦法

所以這就有賴動物保護協會及愛護動物的人去推動立法

為什麼走私動物要銷燬

有些是珍禽異獸不是嗎 這些走私動物也是生命不是嗎

因為檢役問題法律規定就是要銷燬

可以不銷燬嗎 當然可以啊

這就是法律問題

救狗之後如果送收容所

收容所再通知飼主

飼主如果不要 再合法收養 不是皆大歡喜

事情發生了 不是想辦法合理自己行為 而是應該想怎麼樣處理才會更好



還是那句話

有養才有棄

立法處罰任意棄養的人才能遏止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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