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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每個外遇的第三者都說不知對方已結婚??

滿水位 wrote:
呵呵~~

規定兩人的身分證要擺床頭~~XD


嘩~~大大你好聰明喔

可是我覺得一定有人到時拿不出身份證,說忘了帶,可是很急,就只拿出健保卡就上床了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小拔兔 wrote:
嘩~~大大你好聰明喔...(恕刪)


這不準吧~~如果是有錢人在國外登記

台灣身份證也不會註記~~

台灣登記後~沒把舊的繳回

一樣也是配偶欄空白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阿童木 wrote:

這不準吧~~如果是有錢人在國外登記

台灣身份證也不會註記~~

台灣登記後~沒把舊的繳回

一樣也是配偶欄空白


那就只好到時抱著出生的小孩可以去分財產喔~

然後原配也告不了第三者,算是對有錢人的懲罰誰叫他們要跑去國外結婚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阿童木 wrote:
這不準吧~~如果是有錢人在國外登記

學長 ~ 我又跟到啦 ~ ~
高手不愧是高手 ~ 連這都知道 ~
blithe wrote:
純純的愛是不用坐牢的...

我只是暗戀...


我也是這麼認定的
******奉勸交往時..找機會看看對方身分證的配偶欄******
無論如何一定要看!現在的人已經不像以前那樣單純了!!
不給看的一定有鬼!!
MD-dennis wrote:
學長 ~ 我又跟到啦...(恕刪)

MD你又跟來了~~
找回失落的生活 wrote:
******奉勸交往...(恕刪)

給看也沒用~~請爬上文(技術性的)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Dave5136 wrote:
如果只是「可得知」,不構成故意喔!
...(恕刪)


不知此說法之依據為何?
不解中。

呼保義宋江 wrote:
我也是這麼認定的...(恕刪)

是英雄所見略同嗎?
http://www.facebook.com/MiniLin.fans 超萌系美少女Mini 粉絲團
通常劈腿的那個 分為兩種

1.隱瞞已結婚的事實
2.一開始認識就表明已結婚 然後姜太公釣魚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的第三者

當然可以一哭二鬧三上吊

至於第二種情況的第三者

會承認自己是那條魚嗎??
我是歐噴醬 快樂的一天 跟你一起歐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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