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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岀不讓博愛座的照片.竟然被回報..理由是..??

這樣的人被PO出來只是小小的懲罰而已!

不足傷害到她們名譽吧...這樣的不讓座行為是您能忍受的嗎!!

上面明明寫這博愛座是沒有眼睛或是沒有上學?

這東西公佈出來讓社會大眾機會教育...讓,老人,孕婦,傷殘人士,站在您面前!

還能夠視若無睹嘛?是人嘛??.......

公車上 捷運上 您禮貌讓位給這些人座他們也會很開心的回您一聲 謝謝

這比什麼都好...人還是要慈悲之心! 不然等到您變成 老人 孕婦 傷殘人士 沒有讓位時候~

就不要來怪這些人...不讓位! 因為會(因果循環)!




PO文的無罪....
山姆T.S. wrote:
沒辦法,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讓座...(恕刪)


這句話才是經典
違反善良風俗也要法律有明確規定
那才能算是違法
不然 不讓座的人頂多是不道德
可他並不違法
潘達 wrote:
違反善良風俗若沒違「法」,只能勸說、只能遣責而不能處罰,是沒有強制性的。
...(恕刪)

乞丐行乞..都能以有礙觀瞻為由..
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起訴耶..

這則新聞..還不久前...

社會秩序維護法..相當的主觀..
當時這個法案還引起爭議唷.
PETER 沈 wrote:
剛剛看到蘋果日報也有引用相關新聞。不過蘋果日報上面寫道,如果版上出現「無恥」,「人肉搜索」即會涉及妨害秘密、公然侮辱。不過被館長移除,或許就是因為上了媒體版面吧!...(恕刪)


"無恥"..涉及人身攻擊..謾罵...毀謗..公然侮辱.....


該媒體可能是假藉隱喻吧!

Varseno wrote:
可他並不違法


‧沒錯!她們並没有違法,可人總有一天會老、會變孕婦、會一時不方便。
否極泰來。。
剛看中天新聞提到
貼出照片的有可能侵害???權. (忘了沒聽很清楚)
可以向貼出照片的人求償. 最高2億元
小小聲問,那篇文章到底還在不在? 我找了很久, 新聞圖片是出自01網站但我找不到
貼圖者我精神支持你, 認為自己法理是對的(是法理,不是正義), 就再貼一次...我真的沒看到.
cpafrank wrote:
剛看中天新聞提到貼出...(恕刪)

各台新聞引用網路照片..不知道怎麼算??
下次po上網時記得把犯人的臉打上馬賽克
只有臉喔
其他的部位要保留
這樣才有人肉搜尋的線索
雪、無音、窓辺にて。
changbsd wrote:
胖跟懷孕有點差異,仔細看就知道了

俺讓過很尷尬的

昏昏沉沉之間
看到黑影就站起來讓
然後聽到女生小小聲的說
"啊...我不是"
...
















我就很順的走到門邊
假裝等下車
FHK82133 wrote:
各台新聞引用網路照片...(恕刪)

媒體記者想做的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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