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法務長^^ wrote:銀行法務多半會選擇辦...(恕刪) 嗯 那這樣我能理解法務專業的想法是站在那想了...正謂 一景萬眼 萬眼萬思... 我思亦非你思孰是? 皆是!Bug改一改就好了..(這幾天看一堆案例,盡是文言文..我也白話盡失..快當機了)
照樓主這樣的狀況會辦限定繼承,就是怕繼承一堆債務而債務,通常一部分就是本人借,但更多情形是公司借的,負責人是死者(通常也只有開公司,才能借很多錢,如果是用土地借,至少死後土地還能抵債)看來如果親人沒與自己連繫,最後的繼承問題如果是有開公司的,還是拋棄好了
tim901 wrote:照樓主這樣的狀況那限...(恕刪) 人還有分有錢人跟窮人呀... 所以先前那位大大說 [有財產拿也不錯] << 完全拋棄萬一有留金山給你 你不能拿喔.原有是因為 台灣的概括繼承 是一種[依據法]....就像魔獸遊戲的 天賦一樣 不用放下面快捷 就會啟動的所以是惡法中的惡法.... 才在民間推動下 去年立法去除剩下 限定 (限定已由技能變成天賦了...會自動生效) 與 拋棄 (要去點.要辦才有 ps.這是現今改變)不過大家都以為 這樣就能窮人也安心 富人也安心但多次在立法過程中 被提到 繼承人難為清算能力的問題 去年修法好像沒有改變...我的感覺...還是 Bug , 不是人的問題... 只是人謀若顯..Bug還能用來按密技 上上下下 左左右右沒有人該罵Bug該罵 [法我是外行 近日惡補中 不敢說法弄的多不好 這麼多年才有這樣的進步了 ][樓上你改文喔.. 現在說政府怎樣不會被抓去關啦..我剛收到文也是會說政府惡搞我..因為氣呀~安啦 政府沒有壞到那樣...講一下就治你]剛剛看到mobile01鳥事徵選..我這雖然夠鳥..但是不知會不會太嚴肅了破壞活動歡樂? 我也想要PSP..不然吃Airwaves退一下火... 大大你們覺得如何?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683746&last=21368369
小弟來整理一下,稅務面事實(如有誤,請糾正):您父親因身分遭冒用登記為某有限公司之股東(董事),該公司進行清算,因章程未另規定且未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故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您於父親過世後繼承股份,故成為該公司股東及清算人。因公司遲未清算申報完結,經國稅局查核發現有欠稅,遂以查得資料以全體股東(清算人)為納稅義務人發單課稅,又因稅款無法徵起,乃移送強制執行,並進行租稅保全(限制出境&處分財產)。可能的解決方法:一 先行完納稅捐,解除限制出境,再向其他股東求償。(花錢消災)二 蒐集您父親遭冒用之事證,向檢察官告發,取得起訴書或判決書後,向國稅局主張您非股東身分,並無繳納稅款義務,請國稅局撤回強制執行。(曠日費時)。
ddlu1116 wrote:小弟來整理一下,稅務...(恕刪) 政府有一天跟你說你欠一億,你就生的出一億給他? 就算你超有錢,原因不正當你也給他?我文中有一次是欠一億來執行銷案了..您有看嗎?真有那麼多錢..此文不會產生了那家公司是被經濟部廢止後,國稅局看到父亡了,所以列我們為繼承人.沒有其它股東了,是有限公司 登記只有一人 就是亡父,此為國稅局告知的另外,國外稅捐機關在於稅法有爭議之情況時,通常會有相關專業人員協助查辦,如此對於此行政狀況產生的擾民就不會發生了,望國內修法改進,以合民主國家以民為先的基礎....費時曠日是爛法逼我走的...不走也不行..謝謝您的建議
只是行政救濟的剛開始,訴願..你們知道我去問對方收到沒..說五個月行政院會有結果.等他退了以後..那時才算的上能進入行政救濟..說真的擺在眼前是 你政府要難為我去當清算人...去當一家不知什麼鬼的公司..左想右想..除了法,難道沒有講理的空間還漫長的很..不知何年何月可以讓我太太開心出國了...